ST平能(000780)_公司公告_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请2012年度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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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2-12-05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请 2012 年度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2012 年 12 月 4 日,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请 2012 年度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董事会在审议《关于公司聘请 2012 年度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前,已经取得了我们的认可。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责任公司具备证券业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12 年公司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内部控制进行审计。因此同意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 2012 年度公司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2、我们还监督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对此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认为公司能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执行。此事项需提请公司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邵良杉、郭晓川、张海升  2012 年 12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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