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十九次股东大会(2024年年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9日(星期五)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9日交易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9日9:15至2025年5月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苏州市珠江路501号公司108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马瀛先生
6.会议的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代表共计315人,代表股份106,886,6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8774%。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表3人,代表股份104,547,37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7.267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12人,代表股份2,339,31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6101%。
7.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及见证律师出席本次会议。
8.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证券代码:000777 证券简称:中核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4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
1、《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5、《2024年度税后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6、《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5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上述提案已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刊载于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5年中期分红方案的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公司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票代表股份106,430,66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734%;
反对票代表股份311,52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14%;
弃权票代表股份14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52%;
表决结果:通过。
2. 审议公司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票代表股份106,426,46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94%;
反对票代表股份311,52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14%;
弃权票代表股份14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91%;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公司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票代表股份106,426,46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94%;
反对票代表股份311,52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14%;
弃权票代表股份14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91%;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公司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票代表股份106,423,56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67%;反对票代表股份310,42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04%;弃权票代表股份15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29%;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公司关于《2024年度税后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同意票代表股份106,417,46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10%;反对票代表股份321,42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07%;弃权票代表股份14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8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票代表股份1,948,2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5907%;
反对票代表股份321,4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2955%;
弃权票代表股份14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137%。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5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同意票代表股份106,455,16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63%;
反对票代表股份288,22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97%;
弃权票代表股份14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票代表股份1,985,9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1502%;
反对票代表股份288,22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222%;弃权票代表股份14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276%;
表决结果:通过。
7.听取独立董事作2024年度述职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2.律师姓名:金力、朱丹丹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大会的召集及召开、参会股东资格审查、议案表决及计票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大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十九次股东大会(2024年年会)决议;
2.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十九次股东大会(2024年年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