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更名公告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于2025年6月12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5〕1214号注册批复,获批可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200亿元(含)的公司债券。
因涉及分期发行,本期债券名称调整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本次债券后续发行名称依次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四期)”(如有)、“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五期)”(如有)等,如涉及跨年,则本次债券后续发行名称依次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如有)、“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如有)等,不再另行公告。
本期债券名称变更不改变原签订的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相关的法律文件效力,原签署的相关法律文件对更名后的公司债券继续具有法律效力。前述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文件。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发行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主承销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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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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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承销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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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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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律师: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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