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西飞(000768)_公司公告_中航西飞:关于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时间:待甲方股东会批准之后签署

中航西飞:关于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01

证券代码:000768 证券简称:中航西飞 公告编号:2025-013

中航西安飞机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于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航工业财务”)签订《金融服务协议》。(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上的《关于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该《金融服务协议》有效期三年,即将期满。

为适应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经与中航工业财务协商,双方本着友好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则,拟继续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并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签署日期:待甲方股东会批准之后签署

2.签署地点:西安市阎良区

3.交易各方当事人名称

甲方:中航西安飞机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乙方: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4.交易标的情况:存款服务、贷款服务、结算服务、担保服务、中航工

业财务可提供的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其他金融服务。

(二)鉴于中航工业财务和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工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第(二)款相关规定,上述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

(三)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在审议和表决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吴志鹏先生、韩小军先生、安刚先生、董克功先生、王广亚先生、陈伟光先生和楚海涛先生回避表决,由4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此项交易尚需获得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四)上述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状况

企业名称: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乙10号

法定代表人:周春华

税务登记证号码:91110000710934756T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100000000040897

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L0081H211000001

主要股东: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占注册资本的66.54%;中航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占注册资本的28.16%。实际控制人: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历史沿革及股权结构

中航工业财务是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登记注册,具有企业法人地位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中航工业财务是在原西安飞机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和原贵州航空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重组基础上,由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及所属成员单位共12家共同出资组建,于2007年4月正式成立。后经四次增资及股权变更,现有注册资本395,138万元,股东单位4家,其中,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出资额262,938万元,占注册资本的66.54%;中航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出资额111,2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8.16%;中航西安飞机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额14,4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64%;贵州贵航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出资额6,550万元,占注册资本1.66%。

(三)经营状况

中航工业财务最近三年发展稳健,经营状况良好。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中航工业财务资产总额合计2,101.88亿元,所有者权益合计131.42亿元,吸收成员单位存款余额1,956.19亿元。2024年度中航工业财务实现营业收入

37.59亿元,利润总额11.70亿元,净利润8.64亿元。

(四)关联关系

鉴于中航工业财务和公司第一大股东均为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

(五)履约能力分析

中航工业财务经营状况良好,各项业务均能严格按照内控制度和流程开展,无重大操作风险发生;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监管机构的要求;业务运营合法合规,管理制度健全,风险管理有效,与财务报表相关的资金、信贷、稽核、信息管理等方面的风险控制体系未发现存在重大缺陷。公司在中航工业财务的存款安全性和流动性良好,未发生中航工业财务因现金头寸不足而延迟付款的情况,履约能力良好。

经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中航工业财务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情况:存款服务、贷款服务、结算服务、担保服务、中航工业财务可提供的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其他金融服务。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一)存款服务:中航工业财务吸收公司及子公司人民币存款的利率,应不低于同期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就同类存款所提供的挂牌平均利率。

(二)贷款服务:中航工业财务向公司及子公司发放贷款的利率,应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

利率(LPR)上限,应不高于同期中航工业财务向定价影响因素相同第三方发放同种类贷款所确定的利率,亦不高于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就同类贷款所确定的平均利率。

(三)结算服务:中航工业财务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各项结算服务收取的费用,应不高于同期中航工业财务向中航工业集团下属其他成员单位就同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亦应不高于同期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就同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四)承兑及非融资性保函服务:中航工业财务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承兑及非融资性保函所收取的费用,应不高于同期中航工业财务向任何同信用级别第三方提供承兑及非融资性保函所确定的费用,亦不高于中航工业财务在商业银行就同类承兑及非融资性保函所确定的费用。

(五)其他服务:中航工业财务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其他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应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类型服务规定应收取的费用上限(如适用),亦不高于任何第三方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同种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除符合前述外,中航工业财务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该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也应不高于中航工业财务向任何同信用级别第三方提供同种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五、《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双方

甲方:中航西安飞机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二)交易金额

甲、乙双方出于财务控制和交易合理性方面的考虑,对于甲方及其子公司与乙方之间进行的存款服务交易金额做出相应限制,乙方应协助甲方监控实施该限制,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及其子公司向乙方存入之每日最高存款结

余(包括应计利息)不超过人民币750亿元(含外币折算人民币)。由于结算等原因导致甲方在乙方存款超出最高存款限额的,乙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导致存款超额的款项划转至甲方及子公司的银行账户。

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可循环使用的贷款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300亿元(含外币折算人民币),用于贷款、票据贴现和应收账款保理等贷款类金融服务;甲方可循环使用的其他服务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含外币折算人民币),用于除上述贷款额度事项以外的其他乙方为甲方提供的金融服务。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可根据与甲方及其子公司已开展的金融服务业务情况以及甲方及其子公司的信用状况,在前款约定的交易限额内调整具体上述交易额度。

(三)交易定价

1.存款服务:中航工业财务吸收公司及子公司人民币存款的利率,应不低于同期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就同类存款所提供的挂牌平均利率。

2.贷款服务:中航工业财务向公司及子公司发放贷款的利率,应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限,应不高于同期中航工业财务向定价影响因素相同第三方发放同种类贷款所确定的利率,亦不高于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就同类贷款所确定的平均利率。

3.结算服务:中航工业财务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各项结算服务收取的费用,应不高于同期中航工业财务向中航工业集团下属其他成员单位就同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亦应不高于同期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就同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4.承兑及非融资性保函服务:中航工业财务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承兑及非融资性保函所收取的费用,应不高于同期中航工业财务向任何同信用级别第三方提供承兑及非融资性保函所确定的费用,亦不高于中航工业财务在商业银行就同类承兑及非融资性保函所确定的费用。

5.其他服务:中航工业财务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其他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应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类型服务规定应收取的费用上限(如适用),亦不高于任何第三方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同种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除符合前述外,中航工业财务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该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也应不高于中航工业财务向任何同信用级别第三方提供同种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四)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协议应于下列条件全部满足后生效:

1.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2.甲方按其《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按法定程序获得董事会、股东会等有权机构的批准。

(五)协议有效期:自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年。

六、风险评估情况

公司对中航工业财务的风险评估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度4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关于对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七、风险防范及处置措施

2011年12月1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的风险处置预案》,同意公司制订在中航工业财务办理存款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内容详见2011年12月14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本次《关于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经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与中航工业财务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公司将继续按照前述已制定的《关于在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的风险处置预案》,做好相关风险防范及处置工作。

八、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中航工业财务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旨在于满足公司发挥资金规模效益,加速资金周转,节约交易成本和费用,提高资金运作效率。中航工业财务为非银行金融机构,是中航工业成员单位的结算中心,并在西安地区设立了分支机构。作为公司重要的长期金融合作伙伴,中航工业财务为公司提供的财务管理及多元化金融服务,有利于公司合理利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水平和效益。

公司与中航工业财务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有利于拓展业务,促进自身发展,有利于节约交易成本和费用,提高资金运作效率。

九、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在中航工业财务存款余额1,549,119.05万元,贷款余额68,000万元,无担保金额,综合授信额度使用7,577.18万元,综合授信

额度使用余额77,775.64万元。累计取得利息收入1,124.30万元,累计支付利息支出0万元。

十、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公司于2025年3月18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拟签订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客观、公允,是公司正常经营所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投资者利益和公司价值最大化的基本原则;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加强资金集中管理,充分利用内部资源,规范资金使用渠道,提高公司整体资金管理水平及资金使用效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十一、备查文件

(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二)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三)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中航西安飞机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二○二五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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