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60 证券简称:*ST 斯太 公告编号:2021-30
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业绩快报
特别提示:
本公告所载2020年度的财务数据仅为初步测算数据,与2020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最终数据可能存在差异,具体以公司披露的2020年度报告为准,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本报告所载2020年度的财务数据仅为初步测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意见暂不确定,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2020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增减变动幅度(%) |
营业总收入 | 76,866,156.41 | 9,728,889.06 | 690.08 |
营业利润 | 105,039,589.90 | -165,080,723.29 | 163.63 |
利润总额 | 55,692,948.82 | -181,727,918.85 | 130.65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55,692,948.82 | -181,727,918.85 | 130.65 |
基本每股收(元) | 0.07 | -0.24 | 129.17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7.51% | -46.80% | - |
本报告期末 | 本报告期初 | 增减变动幅度(%) | |
总 资 产 | 686,654,330.45 | 651,082,371.1 | 5.46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 345,922,296.04 | 290,229,347.22 | 19.19 |
股 本 | 771,844,628.00 | 771,844,628.00 | 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 | 0.45 | 0.38 | 18.42 |
注:上述数据以公司合并报表后数据填列。
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为76,866,156.41元,同比去年上升690.08%;营业利润为105,039,589.9元,同比去年上升163.63%;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5,692,948.82元,同比去年上升130.65%。报告期内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影响经营业绩的主要原因如下:
1.2020年,公司克服疫情影响,加大研发成果转化及军工产品生产力度,丰富产品结构,加速客户导入,努力恢复生产经营,积极拓展市场,向无锡市凯跃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销售了发动机及配件,12月份实现产品销售收入7,735.00万元,销售收入增加导致公司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净利润相应增加。
2.2020年3月31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斯太尔动力(江苏)投资有限公司按时偿付了金色木棉和和合资产的债权本金人民币5,830.00万元,实现享受金色木棉和和合资产的债务豁免优惠,合计金额约人民币9,990.44万元,已计入本期投资收益。
3.由于上述金色木棉和和合资产债务本金及相关利息的豁免,本年度逾期贷款利息支出大幅下降。
4.根据武进高新区管委会仲裁案的裁决结果承担应返还补贴及仲裁费用计入本年度营业外支出4,529.02万元。
三、与前次业绩预计的差异说明
公司本次业绩快报披露的财务数据与2021年1月30日在公司指定媒体上披露的《2020年度业绩预告》中的财务数据不存在较大差异。
四、风险提示
1.公司于2021年3月3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13号),根据处罚决定书认定的事实,由于公司连续四个会计年度利润亏损,触及《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终止上市标准,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第四条第(三)项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2.公司于2021年4月19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事先告知书》公司部函〔2021〕第<153>号,公司股票可能因存在应当终止上市的情形而不符合恢复上市条件,公司股票可能退市。
3.根据公司年度报告数据,公司2017年、2018年、2019年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连续为负值。深圳证券交易所根据《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1.1条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意见,于2020年7月6日起对公司股票实施暂停上市,若公司披露2020年年度报告后不符合恢复上市条件,公司股票可能退市。
4.公司于2020年8月7日公司收到《上海仲裁委员会裁决书》【(2019)沪仲案字第3240号】,裁决公司应向武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武进管委会”)退还相关奖励款的50%,共计应退还94,555,050元,并承担相应的仲裁及律师费用。但裁决应退还的原奖励款中包含武进管委会未经公司授权,直接于2015年6月至9月支付给常州誉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誉华”)的4025万元(8050万元*50%),常州誉华为公司前控股股东山东英达钢结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达钢构”)在常州设立的全资子公
司。上述事项构成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1.1条、第13.3.1条第(四)款的规定,公司股票于2020年9月29日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叠加实行其他风险警示。为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通过包括不限于法律途径对常州誉华进行追责,但是基于英达钢构和常州誉华的实际情况,预计该笔债权收回可能性不高。
5.公司于2020年12月28日收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8)苏民初12号】,判决公司返还江苏中关村科技产业园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亿元,案件受理费1,041,800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共计1,046,800元,由公司承担。本判决为一审判决,并非终审判决,公司已提起上诉。
6.公司全资子公司斯大尔动力(常州)发动机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就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武进支行借款纠纷一案作出执行裁定:拍卖被执行人斯太尔动力(常州)发动机有限公司名下坐落于武进区淹城南路东侧龙资路北侧的土地使用权【权证号:武国用(2015)第11313号】及宗地内相关构筑物。截止目前,公司尚未收到对该土地执行拍卖的相关信息,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暂时无法估计。
五、备查文件
经公司出具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特此公告
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