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太退(000760)_公司公告_关于对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

时间:

关于对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13

关于对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

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湖北省公安县斗湖堤镇荆江大道178号;

郝 鹏,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兼董事会秘书;

刘晓疆,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

吴晓白,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

尹 彤,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经查明,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斯太”)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2019年度业绩预警违规

2020年2月3日,*ST斯太披露《2019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19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8000万元—9500万

元;2020年4月16日,*ST斯太披露《2019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将2019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修正为预计盈利700万元—1000万元,而*ST斯太于2020年4月30日披露的《2019年主要经营业绩》公告显示,2019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17.47万元。2020年6月13日,*ST斯太再次披露《2019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修正2019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预计亏损1.7亿元-1.9亿元,而*ST斯太于2020年6月23日披露的《2019年年度报告》显示,2019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实际亏损1.82亿元。*ST斯太披露业绩预告及业绩修正公告均滞后,两次修正与前次披露的业绩均发生了盈亏性质改变,净利润指标差异值分别为0.87亿元和1.89亿元。此外,*ST斯太第一次业绩修正后,股价连续3日涨停,连续6日涨幅达到22.08%,达到1次股价异动。

二、定期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

*ST斯太2020年8月28日披露的《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显示,*ST斯太对2014年—2019年年度财务报表和2020年一季度财务报表进行更正,相应调整2014年主营业务收入、净利润和未分配利润,2015年未分配利润,2016年营业外收入、净利润、未分配利润,2017年—2019年未分配利润,及2020年一季度期初未分配利润。其中,2014年净利润调减4,716.98万元,变动比例126.38%,且导致当年净利润由盈利变为亏损。

三、年度审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

*ST斯太2020年6月23日披露的《2019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年审机构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

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主要涉及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无法确定前期问题对财务报表的影响、湖北斯太尔产业投资基金、土地限制两年以上未开发、信托投资可回收金额等事项。其中,关于无法确定前期问题对财务报表的影响,*ST斯太2021年4月1日披露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ST斯太2014年—2016年年度报告中,相关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对*ST斯太实际控制人披露不实。由于前期问题对财务报表的影响延续至本期,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确定对2019年财务报表的影响。

*ST斯太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1条,《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11.3.3条的规定。

*ST斯太时任董事长兼董事会秘书郝鹏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3.1.5条、第3.2.2条的规定,对违规行为一负有重要责任。

*ST斯太时任董事长刘晓疆、时任总经理吴晓白、时任财务总监尹彤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3.1.5条的规定,对违规行为二、三负有重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7.2条、第17.3条、第17.4条,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7.2条、第17.3条、第17.4条,《上市公司纪律处分实施标准(试行)》第七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予以公开谴责的处分;

二、对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兼董事会秘书郝鹏、时任董事长刘晓疆、时任总经理吴晓白、时任财务总监尹彤予以公开谴责的处分。

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郝鹏、刘晓疆、吴晓白、尹彤如对本所作出的纪律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纪律处分决定书之日起的十五个交易日内向本所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应当统一由*ST斯太通过本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提交,或者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给本所指定联系人(张女士,电话:0755-88668697)。

对于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深圳证券交易所2021年4月13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