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拟聘任总裁的任职资格进行了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总裁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刘建刚先生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第147条规定之情形和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情况和被证券交易所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况。
三、经了解刘建刚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公司总裁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综上,我们同意聘任刘建刚先生为公司总裁。
独立董事:
吴振平 王德建 匡爱民
2020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