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太退(000760)_公司公告_*ST斯太: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湖北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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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11-11

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湖北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

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1月1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关于对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及郝鹏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0]39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内容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内容

“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郝鹏:

我局在监管中发现以下违规事实:

2020年2月3日,你公司发布2019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约为-9500万元至-8000万元。4月16日,你公司发布2019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将2019年净利润修正为700万元至1000万元。4月30日,公司公告2019年主要经营业绩,披露全年净利润为1217万元。6月13日,你公司再次披露2019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将2019年净利润修正为-19000万元至-17000万元。 你公司披露的2019年度业绩预告出现大幅变动,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你公司时任董事长兼董事会秘书郝鹏未能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及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现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第三项的相关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郝鹏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按规定记入诚信档案。你公司、郝鹏应认真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规范信息披露行为,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公司及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上述《警示函》所提出的问题,并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的要求进行整改。同时,公司及相关人员将加强相关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强化规范运作意识,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从而有效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特此公告

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11 月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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