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60 证券简称:*ST斯太 公告编号:2020-101
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胡道清、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胡道清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胡道清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会计差错更正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调整前 | 调整后 | 调整后 | ||||||
总资产(元) | 633,988,751.28 | 651,082,371.10 | 651,082,371.10 | -2.63%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 304,276,805.58 | 340,392,008.54 | 290,229,347.22 | 4.84% | ||||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年初至报告期末 | 上年同期 |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调整前 | 调整后 | 调整后 | 调整前 | 调整后 | 调整后 | |||
营业收入(元) | 624,213.29 | 2,658,992.00 | 2,658,992.01 | -76.52% | 1,620,812.69 | 7,836,186.11 | 7,836,186.11 | -79.32%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13,729,051.68 | -17,049,451.73 | -17,049,451.73 | 19.48% | 14,047,458.36 | -50,113,464.99 | -50,113,464.99 | 128.03%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 -13,582,065.63 | -15,811,887.93 | -15,811,887.93 | 14.10% | -40,106,291.96 | -49,638,182.70 | -49,638,182.70 | 19.20%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79,610.45 | -3,324,192.71 | -3,324,192.71 | 97.61% | -1,599,160.27 | -132,949,550.10 | -6,824,425.97 | 76.57%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2 | -0.02 | -0.02 | 0.00% | 0.0180 | -0.0649 | -0.0649 | 127.73%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2 | -0.02 | -0.02 | 0.00% | 0.0180 | -0.0649 | -0.0649 | 127.73%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4.41% | -0.81% | -0.81% | -3.60% | 4.73% | -9.80% | -9.80% | 14.53% |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1)2020 年 8 月 7 日公司收到《上海仲裁委员会裁决书》【(2019)沪仲案字第 3240 号】,裁决公司应向武进管委会退还相关奖励款共计人民币 94,555,050 元及承担相应的仲裁费用。根据该项裁决,公司已计入2014和2016利润的奖励款需要追溯调减50%计入当年利润金额及并相应调整2015-2020期初未分配利润。2)公司2019年半年报将银行冻结的货币资金178537988.42元归类为其他经营活动流出的现金,2019年年审时,会计师对此进行了重分类调整,本期半年报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上年同期数相应进行调整。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 说明 |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的税收返还、减免 | 133,586.60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48,750.03 | |
债务重组损益 | 99,904,375.04 | 金色木棉和和合资产的债务豁免收益 |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 -45,290,240.68 | 武进仲裁案裁决承担的应返还补贴及仲裁费用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642,720.67 | |
合计 | 54,153,750.32 | --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 42,795 |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 | 0 |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四川信托有限公司-四川信托-锦宏一号单一资金信托 | 其他 | 11.61% | 89,590,000 | 0 | ||||
长沙泽洺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9.51% | 73,375,260 | 0 | 冻结 | 73,375,260 | ||
珠海润霖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7.88% | 60,790,260 | 0 | 质押 | 60,789,400 |
宁波理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6.42% | 49,580,000 | 0 | 质押 | 49,580,000 |
山东英达钢结构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3.62% | 27,975,960 | 0 | 冻结 | 27,975,960 |
谢爱林 | 境内自然人 | 0.69% | 5,350,000 | 1,371,800 | ||
刘丽 | 境内自然人 | 0.65% | 5,000,000 | 5,000,000 | ||
何雅灵 | 境内自然人 | 0.33% | 2,527,592 | 196,300 | ||
谭世俊 | 境内自然人 | 0.32% | 2,489,500 | 2,489,500 | ||
吴帆 | 境内自然人 | 0.31% | 2,418,400 | 2,418,400 | ||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股份种类 | ||||
股份种类 | 数量 | |||||
长沙泽洺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73,375,260 | 人民币普通股 | 73,375,260 | |||
珠海润霖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60,790,260 | 人民币普通股 | 60,790,260 | |||
宁波理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9,58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49,580,000 | |||
谢爱林 | 5,35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5,350,000 | |||
刘丽 | 5,0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5,000,000 | |||
何雅灵 | 2,527,592 | 人民币普通股 | 2,527,592 | |||
谭世俊 | 2,489,500 | 人民币普通股 | 2,489,500 | |||
吴帆 | 2,418,400 | 人民币普通股 | 2,418,400 | |||
阮世海 | 2,402,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2,402,000 | |||
杨远钦 | 2,200,001 | 人民币普通股 | 2,200,001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经核查,山东英达钢结构有限公司、长沙泽洺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润霖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理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上述前10名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人关系。公司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 |||||
前10名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情况说明(如有) | 股东谢爱林除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3,510,000股外,还通过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1,840,000股,实际合计持有5,350,000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资产负债表项目 | 报告期末(元) | 报告期初(元) | 变动 | 变动分析 |
货币资金 | 127,240,609.26 | 127,290,170.14 | -0.04% | |
应收账款 | 575,497.75 | 866,529.69 | -33.59% | 本期业务收入下降所致 |
预付账款 | 1,172,670.07 | 510,831.64 | 129.56% | 预付部分供应商材料款 |
其它应付款 | 128,460,108.91 | 111,985,965.25 | 14.71% | 金色木棉和和合资产利息豁免 |
短期借款 | 143,202,521.66 | 184,902,521.66 | -22.55% | 金色木棉和和合资产本金豁免 |
应付职工薪酬 | 17,058,988.25 | 9,727,995.30 | 75.36% | 由于资金紧张,员工工资及社保未及时支付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 | 16,600,000.00 | -100.00% | 和合资产给予50%债务豁免,公司偿还50% |
利润表项目 | 本月初至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变动 | 变动分析 |
营业收入 | 1,620,812.69 | 7,836,186.11 | -79.32% | 本年上半年由于受到疫情影响及公司周转资金不足影响,公司业务收入大幅下降 |
营业成本 | 1,817,551.03 | 6,826,714.72 | -73.38% |
销售费用 | 498,854.02 | 1,367,779.04 | -63.53% | 公司强化内部管理,控制费用支出 |
管理费用 | 18,056,485.60 | 19,737,235.44 | -8.52% | 公司强化内部管理,控制费用支出 |
研发费用 | 16,636,912.18 | 16,730,292.86 | -0.56% | |
营业外收入 | 99,916,713.96 | 4,992,911.84 | 1901.17% | 本期主要为金色木棉和和合资产的债务豁免收益 |
营业外支出 | 45,932,961.35 | 5,520,229.87 | 732.08% | 主要为本年计提应付武进高新区管委会补贴款返还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599,160.27 | -6,824,425.97 | 76.57% | 本期资金较为紧张,员工工资有一定的拖欠,上年同期员工工资基本正常支付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 金流量净额 | 934,026.55 | -1,315,235.95 | -171.02% | 本期产生部分固定资产处置资金流入,而去年同期购置固定资产资金流出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一)经营管理方面
1、目前,公司资金紧张局面尚未有效改善,企业经营压力及可持续经营风险不断加大。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2017年、2018年、2019年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连续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1.1条的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公司股票自2020年7月6日起暂停上市。
2、公司于2020年6月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0]36号)。《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认为,公司2014-2016年连续三年净利润实际为负,根据公司披露的2017年年度报告及2018年年度报告,2017年及2018年净利润均为负,导致公司2015年至2018年连续四年净利润为负,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第四条第(三)项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3、公司因于2020年8月7日公司收到《上海仲裁委员会裁决书》【(2019)沪仲案字第 3240号】,裁决公司应向武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武进管委会”)退还相关奖励款50%,共计人民币 94,555,050元,并承担相应的仲裁及律师费用。但裁决应退还的原奖励款中包含武进管委会未经公司授权,直接于2015年6月至9月,实际支付给常州誉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誉华”)8050万元(裁决应退还50%),常州誉华为公司前控股股东山东英达钢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达钢构”)在常州设立的全资子公司。该事项属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1.1条、第13.3.1条第(四)款的规定,公司股票于2020年9月29日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叠加实行其他风险警示。为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通过包括不限于法律途径对常州誉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进行追责。但是基于山东英达钢构和常州誉华的实际情况,预计该笔债权收回可能性不高,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4、公司于2020年6月2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设立商贸公司的议案》,2020年9月8日,经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取得《营业执照》,具体情况如下:
名称:上海霖琰贸易有限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住所:上海市闵行区平阳路258号1层法定代表人:郎可可注册资本:4000万元整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汽车零配件批发;办公设备销售;文具用品零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日用百货销售;汽车租赁;贸易经纪;供应链管理服务;专用设备修理;机电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5、因仲裁案件和武进管委会有经济纠纷,以及厂房拖欠房租一事武进管委会已于9月17日对公司进行停电处理,目前正常生产受到影响,公司领导层正在筹措资金寻找其他合适生产基地并和武进管委会积极沟通协议解决。
6、深圳大朗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17日向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对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斯太尔动力(常州)发动机有限公司银行存款50272657.53元予以冻结或对其相应价值的财产予以查封、扣押。担保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中心支公司进行了担保,并向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了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单保函,保险金额为50272657.53元,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裁定:冻结被申请人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斯太尔动力(常州)发动机有限公司银行存款50272657.53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二)重大诉讼方面
1、技术授权许可诉讼事项:2018年5月,中关村科技产业园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就其与公司子公司斯太尔动力(江苏)投资有
限公司的技术授权许可使用合同纠纷事项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江苏斯太尔返还技术许可费贰亿元,并冻结子公司位于江苏溧阳的银行账户。截至本报告披露日,该诉讼事项尚未判决,仍具有一定不确定性;
2、业绩补偿诉讼事项:为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根据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一审判决书[(2017)鲁民初130号],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经法院查实,英达钢构及冯文杰已无可供执行财产,山东高院依法轮候查封了英达钢构名下房产和土地。截至本报告披露日,英达钢构仅向公司支付500万元补偿款,其他剩余部分及违约金、诉讼费等均未支付,且未提出后续履约计划,该诉讼可收回金额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3、贷款逾期诉讼事项:2018年度,因子公司多项贷款逾期,相关债权方均已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起诉讼,导致公司及子公司多个银行账户被冻结、房产被查封。报告期内,公司积极寻求债务解决方案,但尚未取得显著成效,公司生产经营已受到较大影响,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4、债务豁免事项:公司收到和合资产及金色木棉分别于2019年12月27日、12月31日出具的债务豁免告知函,上述两债权方同意减免部分借款本金、及全部利息、复利、罚息和相关诉讼费用等,其中和合资产同意减免债务金额为人民币14,375,068.28元,金色木棉同意减免债务金额为人民币85,616,840.76元,共计人民币99,991,909.04元。公司在收到告知函后和金色木棉及和合资产签署了该告知函的延续协议《豁免协议》,明确接受豁免协议中所列相关债务豁免条件,即豁免后共同确认和合资产剩余债权金额为本金人民币8,300,000元,金色木棉剩余债权金额为本金人民币50,000,000元,公司已于2020年3月31日偿付了上述两家机构豁免后的债权本金5,830万元,公司与两家机构的债权债务关系就此终结;
5、2020 年 1 月 13 日,公司获悉上海仲裁委员会已受理武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武进管委会)诉公司退还相关奖励款一案。武进管委会在仲裁申请书中提出,2014 年3 月26 日,武进管委会与湖北博盈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原公司名称)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约定斯太尔在武进国家高新区投资设立企业,武进管委会对此给予支持和配合。后武进管委会与斯太尔又签订了《补充协议》,约定斯太尔在武进国家高新区投资建立柴油发动机生产基地,总投资预计将达人民币70 亿元,斯太尔应根据协议约定在园区内设立企业;在工业用地安排方面,武进管委会按约定条件向斯太尔支付总额8050万元的项目奖励基金;在专项财政支持方面,武进管委会按约定条件向斯太尔分批支付财政奖励共计一亿元;在税收奖励方面,武进管委会按约定条件向斯太尔支付相关税款奖励。该补充协议第八条第1款特别约定:若斯太尔未能按照投资协议在2018年底累计投资30亿,累计销售50亿,则武进管委会有权要求斯太尔退还相关奖励的一半。武进管委会在仲裁申请书中还提出,上述协议签订后,武进管委会按照协议约定,自2014年6月27日起陆续向斯太尔支付各项奖励款,总计人民币189,110,100.00元。但经武进管委会查询,截至2018年底,斯太尔在武进高新区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斯太尔动力(江苏)投资有限公司的销售收入总计284,685,141.52元、斯太尔动力(常州)发动机有限公司的销售收入总计44,754,319.48元,远未达到协议约定的“在2018年底累计销售50亿”的目标。 武进管委会根据其提交上海仲裁委的《战略合作协议》和《补充协议》中的仲裁条款,向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斯太尔退还奖励款总金额的一半,即人民币94,555,050.00元。2020 年 8 月 7 日公司收到《上海仲裁委员会裁决书》【(2019)沪仲案字第 3240 号】,裁决公司应向武进管委会退还相关奖励款共计人民币 94,555,050 元及承担相应的仲裁和律师费用。
重要事项概述 | 披露日期 | 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 |
债务豁免事项 | 2020年04月02日 | 巨潮资讯网:《关于公司及子公司获得债务豁免的进展情况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18) |
技术授权许可诉讼事项 | 2018年06月05日 | 巨潮资讯网:《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5) |
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贷款逾期诉讼事项 | 2019年09月04日 | 巨潮资讯网:《关于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贷款逾期诉讼执行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0) |
农业银行贷款逾期诉讼事项 | 2018年08月24日 | 巨潮资讯网:《关于全资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仲裁进展暨裁决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86) |
暂停上市 | 2020年07月06日 | 巨潮资讯网:《关于公司股票暂停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20-072) |
终止上市风险提示 | 2020年06月12日 | 巨潮资讯网:《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及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0-048) |
其他风险警示 | 2020年09月29日 | 巨潮资讯网:《关于公司股票被叠加实行其他风险警示公告》(公告编号:2020-095) |
民事裁定 | 2020年10月19日 | 巨潮资讯网:《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00) |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 | 承诺方 | 承诺类型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股改承诺 |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 ||||||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 英达钢构 | 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 在公司非公开发行方案获得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且实施完毕后,江苏斯太尔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每年实现的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不低 | 2012年10月29日 | 36个月 | 截至目前,承诺人已向公司支付了2014年度、2015年度业绩补偿款及相应违约金。但2016年度业绩补偿承诺,承诺人仅向公司支付了5,000,000元业绩补偿款,尚有481,756,055.03元补偿款和相应违约金 |
于2.3亿元、3.4亿元和6.1亿元,共计11.8亿元。若每期实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数未达到上述的净利润承诺数,英达钢构承诺将按承诺利润数与实际盈利之间的差额以现金的方式对斯太尔进行补偿。 | 待支付。截至目前,承诺人尚未提出后续履约计划。 | ||||
长沙泽洺、珠海润霖、天津恒丰、宁波贝鑫、宁波理瑞 | 其他承诺 | 承诺在其最终成为斯太尔股东,在作为斯太尔股东期间,仅作为斯太尔的财务投资者,无条件、不可撤销的放弃所持有的斯太尔股权所对应的提案权、表决权,不向斯太尔推荐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 2012年10月29日 | 长期有效 | 截至目前,承诺人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况,该承诺事项仍在严格履行中。 |
英达钢构 | 其他承诺 | 为避免同业竞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公司控股股东山东英达钢结构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同业竞争 | 2015年12月15日 | 长期有效 | 截至目前,承诺人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况,该承诺事项仍在严格履行中。 |
的承诺函》,承诺英达钢构及其控制的企业未来不会从事与斯太尔业务范围相同、相似或构成实质竞争的业务。 | |||||
英达钢构 | 其他承诺 | 为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控股股东山东英达钢结构有限公司出具了《保持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承诺会保持公司人员的独立性、资产的独立性、机构的独立性、财务独立性及公司业务的独立性。 | 2015年12月15日 | 长期有效 | 截至目前,承诺人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况,该承诺事项仍在严格履行中。 |
英达钢构 | 其他承诺 | 为保护公司的合法利益,公司控股股东英达钢结构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关联交易的承诺函》,承诺英达钢构及其子公司将尽量避免、减少与公司发生关联交 | 2015年12月15日 | 长期有效 | 截至目前,承诺人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况,该承诺事项仍在严格履行中。 |
易。 | ||||||
股权激励承诺 | ||||||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 ||||||
承诺是否按时履行 | 否 | |||||
如承诺超期未履行完毕的,应当详细说明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一步的工作计划 | 除控股股东业绩承诺存在延迟,其它承诺均及时完成。截至目前,控股股东仅向公司支付500万元,剩余业绩补偿款及违约金等仍未支付,且未提出后续履约计划。为充分维护公司及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民事裁定书》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请求,但英达钢构及冯文杰并无可执行资产,法院仅能对英达钢构名下位于邹城路13号1幢-无(权证号:东房权证东营区字第179174号)不动产,以及位于胜利工业园四号路以北、七号路以东(权证号:东国用(2015)第01-1195号)土地进行轮候查封,该事项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六、对2020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股东或关联人名称 | 占用时间 | 发生原因 | 期初数 | 报告期新增占用金额 | 报告期偿还总金额 | 期末数 | 预计偿还方式 | 预计偿还金额 | 预计偿还时间(月份) |
常州誉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2015.09 | 代收补贴款 | 8,050 | 0 | 0 | 8,050 | 其他 | 0 | 未知 |
合计 | 8,050 | 0 | 0 | 8,050 | -- | 0 | -- | ||
期末合计值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 12.36% | ||||||||
相关决策程序 | 不适用 |
由于根据和武进管委会投资协议的8050万元项目奖励资金,武进管委会未经公司授权直接实际支付给常州誉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为公司前控股股东山东英达钢构有限公司在常州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根据裁定判决书,我公司负有返还的义务和责任,故需要对常州誉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进行追责。但是基于山东英达钢构和常州誉华的实际情况,预计该笔债权收回可能性不高。 | |
未能按计划清偿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原因、责任追究情况及董事会拟定采取的措施说明 | 常州誉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为原控股股东山东英达钢构的全资子公司,英达钢构自身目前因资不抵偿并涉及数个重大诉讼,已无法联系。 |
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占用的专项审核意见的披露索引 | 不适用 |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胡道清2020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