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太退(000760)_公司公告_*ST斯太: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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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8-28

证券代码: 000760 证券简称: *ST 斯太 公告编号: 2020-089

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26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2020年8月7日公司收到《上海仲裁委员会裁决书》【(2019)沪仲案字第 3240号】,裁决公司应向武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武进管委会”)退还相关奖励款共计人民币 94,555,050元并承担相应的仲裁及律师费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有关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真实、准确反映公司截止2020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最新的裁决结果,对相关事项进行相应的会计更正。

一、会计处理事项

1、2014年技术转让费含税1亿元 单位:元
公司日期金额裁决返还金额备注1会计处理
斯太尔动力(江苏)投资有限公司2014年100,000,00050,000,000技术转让费含税金额裁决返还金额不含税收入追溯调整2014年主营业务收入,并调减本期期初未分配利润,税金记入营业外支出
2、2016-2017年收到武进管委会返还的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公司日期金额裁决返还金额备注1会计处理
斯太尔动2016-9-271,195,3005,97,650已返还员裁决返还金额记入
力(常州)发动机有限公司本年营业外支出
斯太尔动力(常州)发动机有限公司2017-7-71,415,065.2707,532.6已返还员工裁决返还金额记入本年营业外支出
斯太尔动力(常州)发动机有限公司2017-7-714,034.87017.4抵员工宿舍费裁决返还金额记入本年营业外支出
斯太尔动力(江苏)投资有限公司2016-12-85,985,7002,992,850收到当年营业外收入裁决返还金额追溯调整2016年营业外收入,并调整本期期初未分配利润
3、武进管委会付常州誉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补贴款8,050万
公司日期金额裁决返还金额备注1会计处理
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80,500,00040,250,000公司未收到,实付常州誉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裁决返还金额记入营业外支出

二、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会计差错更正追溯调减2014年当年净利润4,716.98万元(2014年净利润由盈利变亏损),追溯调减2016年当年净利润299.28万元,调减本期期初未分配利润5,016万元,减少2020年度净利润4,439万元。对各年度财务报表项目具体影响如下表:

年度报表项目调整前金额调整后金额调整金额变动比例
2014主营业务收入740,732,005.77693,562,194.45-47,169,811.326.80%
2014净利润9,846,926.55-37,322,884.77-47,169,811.32126.38%
2014未分配利润-55,448,642.06-102,618,453.38-47,169,811.3245.97%
2015未分配利润-248,829,799.01-295,999,610.33-47,169,811.3215.94%
2016未分配利润-202,776,669.79-252,939,331.11-50,162,661.3219.83%
2016营业外收入36,097,743.9233,104,893.92-2,992,850.009.04%
2016净利润43,747,824.5140,754,974.51-2,992,850.007.34%
2017未分配利润-371,719,189.57-421,881,850.89-50,162,661.3211.89%
2018未分配利润-1,680,116,590.24-1,730,279,251.56-50,162,661.322.90%
2019未分配利润340,392,008.54290,229,347.22-50,162,661.3217.28%
2020期初未分配利润340,392,008.54290,229,347.22-50,162,661.3217.28%
2020营业外支出479,484.6145,769,725.2945,290,240.6898.95%
2020净利润73,066,750.7227,776,510.04-45,290,240.68163.05%
2020其他应付款31,979,541.11126,534,591.1194,555,050.0074.73%

三、董事会对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合理性的说明

基于谨慎性原则,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政策规定。公司期后事项会计处理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果,可以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

四、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期后事项会计处理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期后事项会计处理。

五、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会计差错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本次期后事项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期后事项会计处理。

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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