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太退(000760)_公司公告_*ST斯太:关于收到仲裁裁决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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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8-11

证券代码:000760 证券简称:*ST斯太 公告编号:2020-082

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仲裁裁决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7日收到《上海仲裁委员会裁决书》【(2019)沪仲案字第3240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仲裁的基本情况

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月14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涉及重大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4》,武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诉公司退还相关奖励款共计人民币94,555,050元并承担律师费及仲裁费。

(一)本次仲裁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申请人:武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被申请人: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仲裁机构名称:上海仲裁委员会

(二)本次仲裁的请求

1、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退还相关奖励款共计人民币94,555,050元;

2、请求裁决本案律师费用30万元由被申请人承担;

3、请求裁决本案仲裁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三)本次仲裁的主要事实和理由

2014年3月26日,申请人与原湖北博盈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约定被申请人在武进国家高新区投资设立企业,申请人对此给予支持和配合。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又签订了《补充协议》,约定被申请人在武进国家高新区投资建立柴油发动机生产基地,被申请人应根据协议约定在园区内设立企业;在工业用地安排方面,申请人按约定条件向被申请人支付总额8,050万元的

项目奖励基金;在专项财政支持方面,申请人按约定条件向被申请人分批支付财政奖励共计一亿元;在税收奖励方面,申请人按约定条件向被申请人支付相关税款奖励。该补充协议第八条第1款特别约定:若被申请人未能按照投资协议在2018年底累计投资30亿,累计销售50亿,则申请人有权要求被申请人退还相关奖励的一半。上述协议签订后,申请人按照协议约定,自2014年6月27日起陆续向被申请人支付各项奖励款,总计人民币18,911.01万元。但经申请人查询,截至2018年底,被申请人在武进高新区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斯太尔动力(江苏)投资有限公司的销售收入总计284,685,141.52元、斯太尔动力(常州)发动机有限公司的销售收入总计44,754,319.48元,远未达到协议约定的“在2018年底累计销售50亿”的目标。申请人根据《战略合作协议》和《补充协议》中的仲裁条款,向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被申请人退还奖励总金额的一半,即人民币94,555,050元。

二、 本次仲裁的裁决情况

2020年8月5日,仲裁庭依据《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决如下:

1、被申请人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裁决作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申请人武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退还相关奖励款共计人民币94,555,050元;

2、被申请人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裁决作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申请人武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支付律师费人民币300,000元;

3、本案仲裁费人民币597,852元(已由申请人预缴),全部由被申请人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被申请人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裁决作出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申请人武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支付人民币597,852元。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本裁决书自作出之日其发生法律效力。

三、 公司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诉讼(仲裁)基本情况涉案金额(万元)是否形成预计负债诉讼(仲裁)进展诉讼(仲裁)审理结果及影响诉讼(仲裁)判决执行情况披露日期披露索引
1.3亿委托理13,000二审判决《民事判决书》本次诉讼判决为终2019《关于委
财诉讼事项已生效[(2019)最高法民终515号]判决,驳回公司上诉,维持原判。[(2018)鄂民初40号]判决同意公司解除与被告方签署的《方正东亚o天晟组合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合同》和《方正东亚o天晟组合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投资顾问协议》,驳回了公司收回1.3亿元理财本金和剩余投资收益等诉讼请求 。审判决,公司已于2018年末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对1.3亿元委托理财本金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公司于近日收到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律师函,请求公司与国通信托签订玉环德悦投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并签署有关办理股权工商变更登记所需要的其他文件,及时受让国通信托有限公司所持有的玉环德悦投资有限公司92.8%的股权。年11月19日托理财诉讼事项二审判决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9)
茂盟(上海)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89.1一审判决执行向申请人支付价款877,450元及利息、 案件受理费8,668元,诉讼费5,000元。查封一台设备及一条生产线。
上海天永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逾期支付货款事宜234.5尚未开庭尚未判决,不适用不适用
上海华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设备合同尾款160尚未开庭尚未裁决,不适用不适用
南京斯凯汽车设备制造有限责任有限公司尾款及质保金35.6尚未开庭尚未判决,不适用不适用
原公司员工劳动合同纠纷9.58仲裁已开庭已裁决不适用
原公司及子公司员工劳动合同纠纷92.5尚未开庭尚未裁决,不适用不适用
原公司员工3.47一审判决一次性支付申请人经查封一台设备及一
劳动合同诉讼执行济补偿金34,660.4元。条生产线
原高级管理人员劳动合同纠纷诉讼163.23二审判决执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1,000,000元,竞业限制补偿金632,250元。执行阶段

四、 本次仲裁案件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需要追溯调减2014年净利润4,716.98万元,从而造成2014年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的净利润由盈利变为亏损;

2、公司2020年度需要确认营业外支出约4,828.31万元;

3、公司2020年度需要确认负债-其他应付款9,545.29万元。但是由于上述的8,050万元项目奖励资金,武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未经公司授权直接实际支付给常州誉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为公司前控股股东山东英达钢构有限公司在常州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根据裁定判决书,我公司负有返还的义务和责任,故需要对常州誉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进行追责。但基于山东英达钢构及常州誉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实际情况,预计该笔债权收回可能性不高,故公司暂不确认该笔或有债权,但是保留该笔债权的追索权。

4、公司不排除利用公司的350亩工业用地及配套、专有技术等寻求与第三方合作机会。

5、公司将就上述仲裁事项涉及的相关问题继续与相关方进行沟通,争取妥善解决。

五、 备查文件

1、《裁决书》

特此公告

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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