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物股份(000757)_公司公告_浩物股份:《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3年10月修订)

时间:

浩物股份:《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3年10月修订)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27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使公司和投资者之间建立长期、稳定的良性关系,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平等对待全体投资者,保障所有投资者享有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第四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内部信息的保密,避免和防止由此引发泄密及导致相关的内幕交易。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和基本原则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一) 建立形成与投资者双向沟通渠道和有效机制,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熟悉,并获得认同与支持;

(二) 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 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投资服务理念;

(四) 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五) 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第六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 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 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 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 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内容

第七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 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竞争战略和经营方针等;

(二) 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等;

(三) 公司的经营管理信息,包括:公司的生产经营、技术开发、重大投资和重组、对外合作、财务状况、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管理模式等公司运营过程中的各种信息;

(四) 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公司的重大投资及其变化、资产重组、收购兼并、对外合作、对外担保、重大合同、关联交易、重大诉讼或仲裁、管理层变动以及大股东变化等信息;

(五) 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

(六) 公司的文化建设;

(七) 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

(八) 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

(九) 公司正在或者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十) 投资者关心的与公司相关的其他信息。

第八条 公司应当保证咨询电话、传真和电子信箱等对外联系渠道畅通,确保咨询电话

在工作时间有专人接听,并通过有效形式向投资者答复和反馈相关信息。第九条 公司应当建立公司官方网站,并在该网站设立投资者关系管理专栏,及时发布和更新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相关信息。

第十条 公司相关重大事项受到市场高度关注或质疑的,应当按照上市规则要求,予以解答、澄清或公告,其次还可以视情况通过现场、网络或其他方式召开说明会,介绍情况、解释原因,并回答相关问题。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为中小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以及发言、提问提供便利,为投资者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流提供必要的时间。

公司可以为中小股东到公司现场参观、座谈沟通提供便利,合理、妥善地安排现场参观或座谈。

第十二条 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在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中,不得出现以下情形:

(一) 透露或者发布尚未公开的重大事件信息,或者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的信息;

(二) 透露或者发布含有误导性、虚假性或者夸大性的信息;

(三) 选择性透露或者发布信息,或者存在重大遗漏;

(四) 对公司证券价格做出预测或承诺;

(五) 未得到明确授权的情况下代表公司发言;

(六) 歧视、轻视等不公平对待中小股东或者造成不公平披露的行为;

(七) 违反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八) 其他违反信息披露规定或者影响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正常交易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四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职能及职责

第十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的第一责任人为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是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的主管负责人,全面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承办投资者关系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的组织、协调工作。

第十四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在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运作和管理、经营状况、发展战略等情况下,负责策划、安排和组织各类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第十五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就投资者关系管理进行全面和系统的培训。在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之前,董事会秘书应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和指导。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应当避免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十六条 董事会秘书应持续关注新闻媒体及互联网上有关公司的各类信息并及时反馈给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具体履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职责,主要包括:

(一)信息沟通:负责收集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等相关的信息,根据法律、法规、上市规则的要求和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通过举行说明会及路演等活动,与投资者进行互动沟通;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传真、接待来访等方式回答投资者的提问、咨询。

(二)定期报告:负责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季度报告的编制和披露工作。

(三)筹备会议:筹备年度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准备会议材料。

(四)编制工作:负责公司定期报告,临时公告及上报材料、备查文件的编制工作。

(五)公共关系:建立、维护与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等相关部门良好的公共关系。

(六)媒体合作:加强与财经媒体的合作关系,引导媒体对公司的报道,安排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重要人员的采访报道。

(七)网络信息平台建设:在公司网站中设立投资者关系管理平台,在网上披露公司信息,方便投资者查询。

(八)危机处理:在诉讼、仲裁、重大重组、关键人员的变动、盈利大幅度波动、股票交易异动、自然灾害等危机发生后迅速提出有效的处理方案。

(九)出现重大事件时组织分析师说明会、网络会议、路演等活动,与投资者进行沟通。

(十)与其他上市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专业的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咨询公司、财经公关公司等保持良好的合作、交流关系。

(十一)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的其他工作。

第十八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是公司面对投资者的窗口,代表着公司在投资者中的形

象,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的人员必须具备以下素质:

(一)对公司有全面的了解,包括产业、产品、技术、生产流程、管理、研发、市场营销、财务、人事等各个方面;

(二)良好的知识结构,熟悉公司治理、财务会计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熟悉证券市场,了解各种金融产品和证券市场的运作机制;

(四)具有良好的沟通和资本市场营销技巧;

(五)具有良好的品行,诚实信用,有较强的协调能力和心理承受能力;

(六)有较强的写作能力,能够撰写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以及各种信息披露稿件。

第五章 投资者关系活动的方式和要求

第十九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告,包括定期公告和临时公告;

(二)股东大会;

(三)公司网站;

(四)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五)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平台;

(六)新媒体平台;

(七)投资者说明会;

(八)一对一沟通;

(九)邮寄资料;

(十)电话咨询;

(十一)传真;

(十二)广告、宣传单或其他宣传材料;

(十三)媒体采访和报道;

(十四)现场参观;

(十五)路演;

(十六)投资者调研;

(十七)证券分析师调研;

(十八)监管部门组织投资者接待活动等。

第二十条 公司与特定投资者、证券分析师、研究员、媒体记者等(以下统称“特定对象”)进行直接沟通的,应要求特定对象出具其公司证明或身份证等资料,并要求特定对象签署承诺书(具体格式见附件一)。但公司应邀参加证券公司研究所等机构举办的投资策略分析会等情形除外。

特定对象可以以个人名义或者以所在机构名义与公司签署承诺书。特定对象可以与公司就单次调研、参观、采访、座谈等直接沟通事项签署承诺书,也可以与公司签署一定期限内有效的承诺书。特定对象与公司签署一定期限内有效的承诺书的,只能以所在机构名义签署。

第二十一条 公司在与特定对象交流沟通的过程中,应当做好会议记录。公司应当将会议记录、现场录音、演示文稿、向对方提供的文档等文件资料存档并妥善保管。

第二十二条 公司在与特定对象交流沟通后,应当要求特定对象将基于交流沟通形成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在发布或使用前知会公司。公司应当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对上述文件进行核查。

第二十三条 公司应当在与特定对象交流沟通后,及时复核、检查是否存在可能因疏忽而导致任何未公开重大信息的泄漏。

第二十四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如向特定对象提供了未公开的非重大信息,应当立即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正式公告,确保所有投资者可以获取同样信息。

第二十五条 公司在投资者说明会、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等投资者关系活动结束后应当及时编制《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具体格式见附件二),并将该表及活动过程中所使用的演示文稿、提供的文档等附件(如有)于次一交易日开市前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网站刊载,同时在公司网站刊载。

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资者关系活动参与人员、时间、地点;

(二)投资者关系活动的交流内容;

(三)未公开重大信息泄密的处理过程及责任追究情况(如有);

(四)其他内容。

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应当按照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方式进行分类,将相关记录、现场录音、演示文稿、活动中提供的文档(如有)等文件资料存档并妥善保管,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年。

第二十六条 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为公司正式发布公告的信息披露指定报刊和网站。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确有需要的,可以在非交易时段通过新闻发布会、媒体专访、公司网站、网络自媒体等方式对外发布重大信息,但公司应当于下一交易时段开始前披露相关公告。

第二十七条 公司应当对以非正式公告方式向外界传达的信息进行严格审查,设置审阅或者记录程序,防止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上述非正式公告的方式包括:股东大会、新闻发布会、产品推介会;公司或者相关个人接受媒体采访;直接或者间接向媒体发布新闻稿;公司(含子公司)网站与内部刊物;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博客、微博、微信等社交媒体;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与特定投资者沟通;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与证券分析师沟通;公司其他各种形式的对外宣传、报告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形式。

第二十八条 公司应建立良好的内部协调机制和信息采集制度。董事会办公室应及时归集各部门及下属子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诉讼等信息,公司的其他部门及下属子公司、全体员工有义务协助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实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并应主动配合董事会办公室实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第二十九条 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不得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也不能在个人网站、博客、微博等社交平台上发布公司任何未公开的重大信息。

第三十条 公司应当承担投资者投诉处理的首要责任,完善投诉处理机制并公开处理流程和办理情况。

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发生的纠纷,可以自行协商解决、提交证券期货纠纷专业调解机构进行调解、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本制度的解释权归董事会。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六日

附件一:特定对象与上市公司直接沟通签署的承诺书格式

承 诺 书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公司)将对你公司进行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根据有关规定做出如下承诺:

(一)本人(公司)承诺在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过程中不故意打探你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未经你公司许可,不与你公司指定人员以外的人员进行沟通或问询;

(二)本人(公司)承诺不泄漏在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过程中获取的你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或建议他人买卖你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三)本人(公司)承诺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中不使用本次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获取的你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除非你公司同时披露该信息;

(四)本人(公司)承诺基于本次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形成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中涉及盈利预测和股价预测的,注明资料来源,不使用主观臆断、缺乏事实根据的资料;

(五)本人(公司)承诺基于本次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形成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或涉及基础性信息的部分内容),在对外发布或使用至少两个工作日前知会你公司,并保证相关内容客观真实;

(六)本人(公司)如违反上述承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七)本承诺书仅限于本人(公司)对你公司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活动,时间为: ;

(八)本承诺书的有效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经本公司(或研究机构)书面授权的个人在本承诺书有效期内到你公司现场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视同本公司行为。(此条仅适用于以公司或研究机构名义签署的承诺书)

承诺人(公司): (签章)(授权代表): (签章)

日期:

附件二、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格式

证券代码:000757 证券简称:浩物股份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编号:

投资者关系活动类别□特定对象调研 □分析师会议 □媒体采访 □业绩说明会 □新闻发布会 □路演活动 □现场参观 □其他 (请文字说明其他活动内容)
活动参与人员
时间
地点
形式
交流内容及具体问答记录
关于本次活动是否涉及应披露重
大信息的说明
活动过程中所使用的演示文稿、提供的文档等附件(如有,可 作为附件)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