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交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公司2023年上半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无新增担保事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本金总额为109,25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63.45%,占公司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总资产的40.5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28,359.67万元人民币,占公司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16.47%。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亦无其他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等情形。
综上,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形。
我们认为,公司能够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发生,
规范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独立董事:章新蓉、牛明、易阳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