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57 证券简称:浩物股份 公告编号:2023-31号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10日召开九届九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二〇二三年度会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并确定其报酬事项的议案》,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2023年度会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为188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143万元人民币,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45万元人民币,上述费用包含开展正常审计业务发生的住宿费、差旅费等。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5)首席合伙人:梁春
(6)人员信息:截至2022年12月31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数量272人,注册会计师人数1,603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000人。
(7)业务收入信息:2022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332,731.85万元,审计业务收入307,355.1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38,862.04万元。
(8)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88家,审计费用总额61,034.29万元。上市公司客户主要分布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公司同行业审计客户1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31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纪律处分1次,未受到刑事处罚。9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42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范荣,1995年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5年5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9年12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10月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8家。
(2) 签字注册会计师:欧朝晖,2010年9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0年10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9年10月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家。
(3)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张立,2004年9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5年1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2年1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10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形,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其中,签字注册会计师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监督管理措施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 姓名 | 处理处罚日期 | 处理处罚类型 | 实施单位 |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
1 | 范荣 | 2021年12月23日 | 行政监管措施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 广东天际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警示函 |
2 | 范荣 | 2023年1月17日 | 行政监管措施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 |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警示函 |
3 | 欧朝晖 | 2023年1月17日 | 行政监管措施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 |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警示函 |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年度审计费用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审计服务所需项目组人数、审计工作所需天数以及每位项目组成员每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项目组人数及审计工作所需天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位项目组成员每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确定。
2022年度审计费用为163万元(未含差旅、食宿费),本年度审计费
用较上期审计费用变化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审计费用包含了审计人员审计期间住宿费、差旅费等。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10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九届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二〇二三年度会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并确定其报酬事项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及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审查,认为其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因此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会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执业资格,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以及投资者保护能力。该所在审计过程中能够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原则,且其审计团队工作认真严谨、勤勉尽责,具有良好的执业操守和丰富的审计工作经验,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根据审计业务工作量及市场平均报酬水平,年度审计费用为188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为143万元人民币,年度内控审计费用为45万元人民币,上述费用包含开展正常审计业务发生的住宿费、差旅费等。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会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九届九次董事会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执业资
格,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以及投资者保护能力。该所在审计过程中能够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原则,且其审计团队工作认真严谨、勤勉尽责,具有良好的执业操守和丰富的审计工作经验,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所述,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会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根据审计业务工作量及市场平均报酬水平,年度审计费用为188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为143万元人民币,年度内控审计费用为45万元人民币,上述费用包含开展正常审计业务发生的住宿费、差旅费等。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10日召开九届九次董事会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二〇二三年度会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并确定其报酬事项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董事会审计委员九届七次会议决议》;
2、《九届九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二〇二三年度会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并确定其报酬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二〇二三年度会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并确定其报酬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三年八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