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制药(000756)_公司公告_新华制药:2024年周年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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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6-14

证券代码:000756 证券简称:新华制药 公告编号:2025-37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周年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2024年周年股东大会(“周年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形。

2、周年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6月13日下午二时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1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6月1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淄博市高新区鲁泰大道1号本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本公司董事长贺同庆先生

6、周年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现场会议统计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数4
其中:A股股东人数2

H股股东人数

H股股东人数2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211,927,273

其中:A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其中:A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04,864,192

H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H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7,063,081

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30.72%
其中:A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29.70%
H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1.02%
网络投票统计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A股股东人数452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3,641,988
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0.53%

现场+网络合

并统计

现场+网络合并统计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数456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215,569,261
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31.25%
中小股东参会统计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数455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10,705,169
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1.55%

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代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代表出席及列席了周年股东大会。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周年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相关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普通决议案《2024年度报告》,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有效表决股数同意股数同意比例%反对股数反对比例%弃权股数弃权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215,569,261215,325,67399.89201,0880.0942,5000.02
其中:与会A股股东208,506,180208,262,59299.88201,0880.1042,5000.02
与会H股股东7,063,0817,063,081100.0000.0000.00
持股5%以下股东10,705,16910,461,58197.72201,0881.8842,5000.40

2、审议通过了普通决议案《2024年度董事会报告》,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有效表决股数同意股数同意比例%反对股数反对比例%弃权股数弃权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215,569,261215,291,67399.87221,7880.1055,8000.03
其中:与会A股股东208,506,180208,228,59299.87221,7880.1155,8000.03
与会H股股东7,063,0817,063,081100.0000.0000.00

持股5%以下股东

持股5%以下股东10,705,16910,427,58197.41221,7882.0755,8000.52

3、审议通过了普通决议案《2024年度监事会报告》,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有效表决股数同意股数同意比例%反对股数反对比例%弃权股数弃权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215,569,261215,302,07399.88212,2880.1054,9000.03
其中:与会A股股东208,506,180208,238,99299.87212,2880.1054,9000.03
与会H股股东7,063,0817,063,081100.0000.0000.00
持股5%以下股东10,705,16910,437,98197.50212,2881.9854,9000.51

4、审议通过了普通决议案《2024年度经审核的财务报告》,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有效表决股数同意股数同意比例%反对股数反对比例%弃权股数弃权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215,569,261215,299,97399.88216,9880.1052,3000.02
其中:与会A股股东208,506,180208,236,89299.87216,9880.1052,3000.03
与会H股股东7,063,0817,063,081100.0000.0000.00
持股5%以下股东10,705,16910,435,88197.48216,9882.0352,3000.49

5、审议通过了普通决议案《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有效表决股数同意股数同意比例%反对股数反对比例%弃权股数弃权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215,569,261215,340,55199.89179,3100.0849,4000.02
其中:与会A股股东208,506,180208,277,47099.89179,3100.0949,4000.02
与会H股股东7,063,0817,063,081100.0000.0000.00
持股5%以下股东10,705,16910,476,45997.86179,3101.6749,4000.46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本集团二零二四年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470,023,746.08元,本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人民币373,661,900.00元。二零二四年本公司将根据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净利润进行分配:

1.按照本公司二零二四年度实现的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人民币37,366,190.00元。

2.建议按照公司最新股本总额689,776,53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派发2024年末期股息每股人民币0.25元。

若在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方案将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6、审议通过了普通决议案《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核数师),且2025年度审计服务费为人民币76万元的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有效表决股数同意股数同意比例%反对股数反对比例%弃权股数弃权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215,569,261215,327,75199.89193,6100.0947,9000.02
其中:与会A股股东208,506,180208,264,67099.88193,6100.0947,9000.02
与会H股股东7,063,0817,063,081100.0000.0000.00
持股5%以下股东10,705,16910,463,65997.74193,6101.8147,9000.45

7、审议通过了普通决议案《关于2025年度董事、监事酬金的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有效表决股数同意股数同意比例%反对股数反对比例%弃权股数弃权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

与会全体股东215,569,261214,282,17399.401,232,1880.5754,9000.03
其中:与会A股股东208,506,180208,209,09299.86242,1880.1254,9000.03
与会H股股东7,063,0816,073,08185.98990,00014.0200.00
持股5%以下股东10,705,1699,418,08187.981,232,18811.5154,9000.51

8、审议通过了特别决议案《关于修改经营范围及<公司章程>的议案》,上述议案获得出席周年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获得通过。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有效表决股数同意股数同意比例%反对股数反对比例%弃权股数弃权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215,569,261215,313,37399.88200,8880.0955,0000.03
其中:与会A股股东208,506,180208,250,29299.88200,8880.1055,0000.03
与会H股股东7,063,0817,063,081100.0000.0000.00
持股5%以下股东10,705,16910,449,28197.61200,8881.8855,0000.51

修订后的《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请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附注:以上所示百分比凑整至最接近的2个小数位。因凑整致数字之总和可能不等于100%。

会议听取了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白维和孟梓艺律师见证周年股东大会,结论性意见如下:

公司2024年度周年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及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合法,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4年周年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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