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木志荣)各位股东:
2024年度,作为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24年度履行职责的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个人基本情况
本人简历情况:经济学博士、厦门大学管理学院教授、2021年12月起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独立性情况: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不在公司兼任除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委员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等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会议出席情况
2024年度,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共召开7次会议,本人亲自参加了上述董事会,在召开董事会会议前,均对公司送发的会议材料进行认真的审阅,并对议案进行了更细致的了解。会议上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2024年度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出了同意票,未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在本年度履职期间,出席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应出席的董事会次数 | 出席董事会次数(现场/通讯方式) |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 缺席董事会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 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
7 | 2 | 0 | 0 | 否 | 1 |
(二)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四个专门委员会中,本人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及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2024年度具体工作如下:
1.审计委员会:作为审计委员会的委员,积极参加了8次审计委员会会议,讨论并审议了年度会计报表、内控报告、会计师选聘等事项,并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会议情况如下:
召开日期 | 会议名称 | 会议内容 |
2024年1月18日 | 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 | 审议通过《2024年审计风控部工作计划》,并就年审计划与会计师进行沟通等。 |
2024年3月28日 | 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 | 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会计报表(经初步审计)》《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经初步审计)》 |
2024年4月12日 | 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 | 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会计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
2024年4月25日 | 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 | 审议通过《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
2024年7月4日 | 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 |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年度审计服务机构比选文件的议案》 |
2024年8月7日 | 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六次会议 | 审议通过《关于聘用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2024年8月15日 | 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七次会议 | 审议通过《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
2024年10月22日 | 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八次会议 | 审议通过《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
2. 本年度,未有召开战略委员会及需提名委员会发表意见的情况。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
1.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的情况;
2.未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3.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四)现场工作情况
2024年度,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其他时机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深入了解公司的内部控制及财务状况,重点关注公司经营状况、财务报告、重大项目情况等情况,前往厦门、漳州市城区及平和、南靖、漳浦等地
进行实地调研,走访了汽车4S店、金峰自来水厂、平和污水处理厂、南靖村污、漳浦县城区污水收集与水环境整治、漳发新能源长泰区武安镇官山工业园分布式光伏发电等项目,了解项目建设及运营情况。本人也通过现场、电话、网络等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了解公司人才引进、员工激励等制度改革方向,着重强调公司构建相适应的人才结构,做好人才储备工作;在收购信产及人才集团事项中,强调重视在收购的过程中注意处理舆论的方式方法,同时强调需要注意收购后业务整合问题,探讨如何构筑企业文化,并强调关注人员需求,推动公司平稳过渡;对公司年报及各定期报告、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等方面进行审查,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2024 年度,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17天,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前述出席会议、审阅材料、现场考察、与各方沟通及其他工作等,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履职。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本人对所有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及有关附件进行认真审核,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向公司有关人员询问公司情况,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资料,提出合理化建议,进而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2.本人主动学习并掌握中国证监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的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规定,深化对各项规章制度及公司治
理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对公司及投资者权益的保护意识和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3.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的完成信息披露工作,确保投资者公平、及时地获得相关信息。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年度,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就关联交易事项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具体如下:
1.2024年1月2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
2.2024年8月2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漳州市水利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与关联方签署关联交易合同的议案》。
3.2024年11月2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三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收购漳州人才发展集团有限公司49%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4年度,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4年度,公司未发生被收购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五)聘用或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4年度,因原年审机构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公司聘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2024年度审计机构。本人对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恰当性进行了审查,审议了选聘文件,确定评价要素和具体评分标准,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能够满足公司未来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用容诚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4年度,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任免董事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提名董事的情况。
(九)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要求的认真履行忠实和勤勉的义务,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做出审慎、客观、独立的判断,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2025年,本人将继续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有关对上市公司加强监管的文件,充分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本着诚信、勤勉、忠实、独立的原则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
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木志荣
2025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