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发展(000753)_公司公告_漳州发展:2024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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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发展:2024年监事会工作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9

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年,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任的态度,认真履行监事会职责,积极开展相关工作,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监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工作情况

(一)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7次会议,审议通过21项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召开日期议案
第八届监事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2024年1月23日《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2024年4月18日《2023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3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2023年财务决算报告》
《2023年利润分配预案》
《关于2024年度中期分红安排的议案》
《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关于为子公司项目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关于全资子公司福建漳发生态科技有限公司为其参股公司福建省漳州福化水务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4年4月25日《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第八届监事会2024年第2024年8月7日《关于变更担保期限的议案》
二次临时会议《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4年8月22日《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关于2024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4年10月24日《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
第八届监事会2024年第三次临时会议2024年11月23日《关于收购漳州人才发展集团有限公司49%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收购漳州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70%股权的议案》

(二)公司监事列席了各次董事会、股东大会,参与了公司重大决策的讨论,对公司依法规范运作、董事会对股东大会的执行情况以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等方面进行监督;参与包括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三重一大”决策机制建设等事项的监督检查;同时严格执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则文件,加强信息披露的监督,审查了各定期报告,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

二、监事会对公司有关事项的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能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决策科学,程序合法;董事会全体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和行使职权时恪尽职守,未发现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公司能够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财务规章制度,编制的财务报告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有利于股东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的正确理解。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4年度报告真实、合法、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的信息披露符合规定,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公司收购、出售股权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收购漳州人才发展集团有限公司49%股权、漳州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70%股权进行了监督检查,交易定价以评估价值为依据,符合公平、公正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包括漳州市水利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承接关联方项目、收购漳州人才发展集团有限公司49%股权等关联交易事项,上述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情形。

(六)公司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七)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日常经营担保及项目担保额度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认为公司对外担保主要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的担保,按股比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且其他股东方亦提供同比例担保,风险可控,会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发生有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八)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均建立了一套较为完善、有效、合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内控制度具有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并在各个关键环节发挥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保证经营管理的合法合规和资产安全,确保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九)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检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已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并保证所有的股东有平等的机会获知相关信息;不存在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窗口期违规买卖股票的情况。

(十)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公司已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及《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制度》,并严格按规定执行。报告期内,公司积极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和管理工作,未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份以及受监管部门查处和整改的情况发生。

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五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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