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陈爱华)
各位股东:
2024年度,作为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24年度履行职责的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个人基本情况
本人简历情况:会计学博士、注册会计师(非执业)、厦门国家会计学院教授、2019年12月起任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
独立性情况: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不在公司兼任除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委员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等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4年度,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共召开7次会议,本人亲自参加了上述董事会,在召开董事会会议前,均对公司送发的会议材料进行认真的审阅,并对议案进行了更细致的了解。会议上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2024年度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出了同意票,未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在本年度履职期间,出席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应出席的董事会次数 | 出席董事会次数(现场/通讯方式) |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 缺席董事会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 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
7 | 7 | 0 | 0 | 否 | 0 |
(二)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四个专门委员会中,本人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4年度具体工作如下:
1.审计委员会:作为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主持召集召开了8次审计委员会会议,讨论并审议了年度会计报表、内控报告、会计师选聘等事项,认真听取管理层对公司经营情况和进展情况的汇报,了解并掌握公司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并与年审会计师进行充分沟通,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本年度会议情况如下:
召开日期 | 会议名称 | 会议内容 |
2024年1月18日 | 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 | 审议通过《2024年审计风控部工作计划》,并就年审计划与会计师进行沟通等。 |
2024年3月28日 | 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 | 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会计报表(经初步审计)》《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经初步审计)》 |
2024年4月12日 | 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 | 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会计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
2024年4月25日 | 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 | 审议通过《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
2024年7月4日 | 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 |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年度审计服务机构比选文件的议案》 |
2024年8月7日 | 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六次会议 | 审议通过《关于聘用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2024年8月15日 | 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七次会议 | 审议通过《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
2024年10月22日 | 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八次会议 | 审议通过《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对2023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发表了意见。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
1.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的情况;
2.未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3.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四)现场工作情况
2024年度,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其他时机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深入了解公司的内部控制及财务状况,重点关注公司经营状况、财务报告、重大项目情况、内部控制建设以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等情况,前往厦门、漳州市
城区及平和、南靖、漳浦等地进行实地调研,走访汽车4S店、金峰自来水、平和污水处理厂、南靖村污、漳浦县城区污水收集与水环境整治等项目,了解项目建设及运营情况。本人也通过现场、电话、网络等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在收购信产及人才集团的事项中,强调财务报表合并的合规性,关注收购的业务协调性,推动公司平稳过渡。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积极召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对公司年报、内部控制建设等方面进行审查,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前后,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公司财务负责人、内部审计负责人等就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充分和有效地沟通,提请年审注册会计师及管理层重点关注收入成本核算、资产减值、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审计领域和明确关键审计事项,积极督促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定期报告工作的通知要求,按时完成审计工作,确保公司定期报告的真实、完整和如期披露。此外,作为主讲人参加新《公司法》及董监高法律责任专题培训,聚焦于关键修订条款并延伸财税事项(法、财、税融合视角)等方面,结合实际案例,全面深入地进行解读和阐述,进一步提升公司合规管理意识。
2024 年度,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15天,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前述出席会议、审阅材料、现场考察、与各方沟通及其他工作等,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履职。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本人对所有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及有关附件进行认真审核,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向公司有关人员询问公司情况,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资料,提出合理化建议,进而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2.本人主动学习并掌握中国证监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的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规定,深化对各项规章制度及公司治理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对公司及投资者权益的保护意识和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3.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的完成信息披露工作,确保投资者公平、及时地获得相关信息。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年度,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就关联交易事项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具体如下:
1.2024年1月2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
2.2024年8月2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漳州市水利电力工程有
限公司与关联方签署关联交易合同的议案》。
3.2024年11月2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三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收购漳州人才发展集团有限公司49%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4年度,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4年度,公司未发生被收购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五)聘用或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4年度,因原年审机构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公司聘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2024年度审计机构。本人对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恰当性进行了审查,审议了选聘文件,确定评价要素和具体评分标准,认
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能够满足公司未来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用容诚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4年度,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报告期内,对公司2023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按照公司制定的有关绩效考核的规定执行,薪酬决策程序、发放标准符合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要求的认真履行忠实和勤勉的义务,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做出审慎、客观、独立的判断,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2025年,本人将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贡献力量,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继续保持与公司的密切沟通,忠实、勤勉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好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陈爱华2025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