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39 证券简称:普洛药业 公告编号:2025-28
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下属公司担保的进展公告
一、担保情况概述
1、2025年3月7日,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国进出口银行浙江省分行(以下简称“进出口银行”)签订《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5)进出银(浙信保)字第3-002号],同意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普洛家园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家园药业”)与进出口银行签署的《借款合同(出口卖方信贷)》[合同编号:(2025)进出银(浙信合)字第3-009号]中的1,000万元出口卖方信贷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24个月。
2、2025年3月28日,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公保字第ZHHT25000043803001号),同意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家园药业与民生银行签署的《综合授信合同》(合同编号:公流贷字第ZHHT25000043803号)中的最高额30,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12个月。
3、2025年4月7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签订《保证合同》(合同编号:横店2025人保字067号),同意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家园药业与中国银行签署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编号:
横店2025人借字067号)中的流动资金贷款10,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7个月。
4、2025年4月27日,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市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签订《保证合同》(合同编号:33100120250006466),同意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普洛康裕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洛康裕”)与农业银行签署的《商业汇票银行承兑合同》(合同编号:331801202540012156)中的1,23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6个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担保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3月6日、2024年4月9日分别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预计的议案》,为下属9家子公司及孙公司在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融资提供不超过人民币70亿元的融资担保。本次对外担保额度授权期限为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公司于2025年3月7日、2025年4月17日分别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预计的议案》,为下属10家子公司及孙公司在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融资提供不超过人民币71亿元的融资担保。本次对外担保额度授权期限为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3月8日、2024年4月10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对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11)、《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28);以及分别于2025年3月11日、2025年4月18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对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3)、《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23)。
三、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本次担保金额 (万元) | 截至目前 担保余额(万元) |
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浙江普洛家园药业有限公司 | 41,000 | 85,600 |
浙江普洛康裕制药有限公司 | 1,230 | 28,858.58 |
四、被担保子公司基本情况介绍
(一)被担保人基本信息
被担保人 | 公司持股比例(%) | 成立日期 | 注册地点 | 法定 代表人 | 注册资本 (万元) | 主营业务 |
(二)被担保人财务情况
五、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合同(一)
1.保证人: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国进出口银行浙江省分行;
3.债务人:浙江普洛家园药业有限公司;
4.担保金额:1,000万元;
5.担保期限:24个月;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浙江普洛家园药业有限公司 | 100% | 2005年8月25日 | 浙江省东阳市横店镇江南二路368号 | 庄江海 | 12,650 | 许可项目:药品生产;药品批发;药品零售;肥料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医用包装材料制造;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肥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 |
浙江普洛康裕制药有限公司 | 93.5% | 1995年8月8日 | 浙江省东阳市横店江南路333号 | 熊国强 | 10,875 | 许可项目:药品生产;药品批发;保健食品生产;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机械设备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 |
被担保人
被担保人 | 被担保人2024年度财务状况(万元) | ||||
总资产 | 总负债 | 净资产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
浙江普洛家园药业有限公司 | 276,162.50 | 153,202.02 | 122,960.48 | 202,805.62 | 11,109.96 |
浙江普洛康裕制药有限公司 | 264,613.02 | 104,910.87 | 159,702.15 | 191,107.94 | 27,337.65 |
7.保证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全部贷款本金;利息(包括但不限于法定利息、约定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以及债务人应支付的其他任何款项。合同(二)
1.保证人: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
3.债务人:浙江普洛家园药业有限公司;
4.担保金额:最高额30,000万元;
5.担保期限:12个月;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范围:合同约定的被担保的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等。
合同(三)
1.保证人: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支行;
3.债务人:浙江普洛家园药业有限公司;
4.担保金额:10,000万元;
5.担保期限:7个月;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范围:包括本金、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合同(四)
1.保证人: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市支行;
3.债务人:浙江普洛康裕制药有限公司;
4.担保金额:1,230万元;
5.担保期限:6个月;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范围: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延迟履行债务利息和延迟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六、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被担保方的资金主要用于日常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发展需要。被担保方为公司下属公司,公司可以及时掌握其资信情况,担保事项风险可控,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和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相关担保事项。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本次相关担保事项发生后,公司对下属公司的担保余额为349,328.58万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1.81%。担保对象为公司下属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