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作为中国航发动力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23年8月25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审核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经核查,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属于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经核查,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没有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属于要求披露的违规担保情况。
我们认为:公司在报告期内能够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规范公司对外担保和资金往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与关联财务公司关联存贷款风险评估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与中国航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存贷款的持续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与中国航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存贷款的持续风险评估报告》能够客观、公正的反映中国航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实际情况,中国航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具有合法的《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建立了较为完整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能够控制风险。公司与中国航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服务业务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三、关于2023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报告期内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独立董事:赵嵩正、蔡永民、由立明、邸雪筠、录大恩
2023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