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发控制(000738)_公司公告_航发控制: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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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11-11

中国航发动力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及地点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11月10日(星期四)上午11: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11月1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1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1月10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11月10日下午3:00。

3.召开地点:中山市中山名座假日酒店(中山市景观大道8号)

4.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缪仲明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交所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725,073,40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5.1309%。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5 人,代表股份 663,822,27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0.473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61,251,13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657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61,263,31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658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2,18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61,251,13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6572%。

3.公司部分董事、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董事、监事以视频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了全部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725,073,40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1,263,31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715,011,10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6122%;反对10,062,30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38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1,201,01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3.5753%;反对10,062,30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424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修订后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赖熠、赵洁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中国航发动力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航发动力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中国航发动力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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