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航发动力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中国航发动力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1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母公司中国航发动力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中国航发西安动力控制科技有限公司、中国航发贵州红林航空动力控制科技有限公司、中国航发北京航科发动机控制系统科技有限公司、中国航发长春控制科技有限公、西安西控航空苑商贸有限公司,涵盖上市公司全级次单位。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战略管理、党建与监察、企业文化、市场与营销、研究与开发、生产与供应链、客户与服务、质量管理、人力资源、财务管理、资产与资本、行政事务、风险与合规、信息化等方面。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战略管理、市场与营销、生产与供应链、质量管理、财务管理、资产与资本、风险与合规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2021年度内部控制体系主要建设情况如下:
1.内部环境:公司深入落实“两个一以贯之”,以《公司章程》为核心,持续完善以党委会、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等基本制度为支撑的“1+N”法人治理制度体系,编修了《贯彻“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重大事项决策机制一览表》《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清单》等,进一步明确各决策主体的决策界面。各治理主体聚焦主业和现代化企业治理各司其职,大力推进改革三年行动,持续强化与重点业务有机融合的内控信息化建设,结合实际制定公司、员工负面行为清单共同引领强化合规意识,助力公司较好的完成了重点型号研制生产任务,经济运行质量和规范治理水平持续提升。
2.风险评估:围绕“业务谁主管、风险谁负责”风险管控原则及要求,结合年度重点任务开展风险评估工作,根据风险等级亮牌,组织识别重点关注风险的风险源,结合风险策略与合规管理要求制定防控措施,通过年度重点工作计划部署落实,季度跟踪和风险滚动评估及时修订防控措施,充分发挥风险管理三道防线的作用。
3.控制活动:一是贯彻落实《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与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等要求,梳理现有管理工作体系,围绕制度的全面性、合法合规性、执行性、适宜性四个维度从制度设计和执行两个层面开展
评估工作,以促进管理工作质量提升为牵引推动制度编修工作,显性化管理职责和操作规程。二是强化重点业务系和关键岗位风险控制,主管领导牵头,根据党规党纪、监管规定、行业制度、负面案例等,识别典型违规行为,梳理下发公司和岗位合规负面行为清单,充分发挥提示、警示作用,提升干部员工合规意识,营造自上而下的合规氛围。三是将合规管理、风险管理、内部控制与业务深入融合,以事前把关为重点,重要规章制度、合同、重大经营决策事项法律审核率100%。
4.信息与沟通:一是探索利用官网、公众号、培训、上门走访等强化与监管部门、资本市场中介机构、行业协会等沟通交流,及时掌握监管和行业最新要求,为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提供外部信息支持。二是创新与投资者沟通形式,坚持“简明清晰、通俗易懂”原则,坚持新媒体和传统渠道相结合,建立线上线下交流与调研相结合的信息沟通模式。三是持续完善重大信息报告机制,增加月度“零报告”确认以及优化通报、考评管理机制,实现了重大信息报告闭环管理。
5.内部监督:一是开展公司治理检查,充分发挥监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内部审计部门多层监督互动模式,从上市公司独立性、内控体系建设、关联交易等14个方面开展专项检查。二是对重点项目实施过程监督,公司联合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等开展非公开发行项目风险进行过程监督,促进再融资成功。每季度组织对募投项目开展监督检查,促进项目资金合规高效使用。三是开展专项审计监督,统筹内、外部审计资源,开展年度财务决算、工程建设项目决算、内部控制等专项审计。四是强化管理审计监督,围绕信息披露管理、成本费用管理、采购管理、供应商管理等项目开展管理审计,促进管理工作质量提升。五是监督审计问题整改,建立内外部审计、检查等发问题整改监督台账,通过季度回头看、后续审计等多措并举促进问题整改归零。
公司按照《2021年度内部控制测试评价工作方案》规定,在遵循全面性、重要性及客观性原则的基础上,查找内部控制缺陷并监督整改,促进了公司各项控制活动有效实施,提升了公司防范风险能力。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
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上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是指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错报的内部控制缺陷。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 重大缺陷 | 重要缺陷 | 一般缺陷 |
错报总额 | 资产/所有者权益/经营收入总额:≥ 1% | 资产/所有者权益/经营收入总额:≥ 0.5% 且<1% | 资产/所有者权益/经营收入总额:<0.5% |
利润总额:≥ 5% | 利润总额:≥ 3% 且 <5% | 利润总额:<3% |
注:资产/所有者权益/经营收入总额/利润总额指经审计的公司上年度合并报表数据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 定性标准 |
重大缺陷 | 1.发现公司管理层存在的任何程度的舞弊; 2.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内部控制缺陷在经过合理的时间后,并未加以改正; 3.控制环境无效;影响收益趋势的缺陷; 4.影响关联交易总额超过股东批准的关联交易额度的缺陷; 5.外部审计发现的重大错报不是由公司首先发现的; 6.其他可能影响报表使用者正确判断的缺陷。 |
重要缺陷 | 1. 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2.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3.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4.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5.一个或多个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企业偏离控制目标。 |
一般缺陷 | 不够成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的内部控制缺陷。 |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是指虽不直接影响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但对公司控制目标的实现存在不利影响的其他控制缺陷。
缺陷性质 | 认定标准 | |
定量标准 | 定性标准 | |
重大缺陷 | 影响的营业收入或资产总额≥3% | 已经对外正式披露并对本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 |
重要缺陷 | 1%≤影响的营业收入或资产总额<3% | 受到国家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本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 |
一般缺陷 | 影响的营业收入或资产总额<1% | 受到省级(含省级)以下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本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 |
注:营业收入或资产总额指经审计的公司上年度合并报表数据。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及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及重要缺陷。
3.一般缺陷的整改情况
针对本次自我测试评价工作中发现的合同管理、采购管理等内部控制一般缺陷,公司组织责任部门制定了整改计划,正按计划推进整改落实。我们注意到,内部控制体系应当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2022年公司将继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强化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工作,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中国航发动力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