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航发动力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1年度,中国航发动力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现将2021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1年度,监事会共召开了8次会议,审议议案29项,会议召开与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会议届次 | 召开时间 | 召开形式 | 审议议案 |
1 |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 2021.01.11 | 通讯 | 1.关于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2.关于2021年关联租赁预计情况的议案 3.关于2021年关联借款的议案 4.关于与关联财务公司重新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
2 |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 2021.03.26 | 通讯 | 1.关于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3.关于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5.关于2020年度提取与核销减值准备的议案 6.关于聘请2021年度财务审计与内控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7.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
3 |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 2021.04.26 | 通讯 | 1.关于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
4 |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 2021.5.25 | 通讯 | 1.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1.1 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1.2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1.3 锁定期安排 1.4 募集资金用途 2.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3.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4.关于公司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签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补充协议》的议案 5.关于公司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补充协议》的议案 6.关于公司与北京国发航空发动机产业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签署《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的议案 7.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8.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9.关于审议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报告的议案 |
5 |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 2021.08.26 | 通讯 | 1.关于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6 |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 2021.10.25 | 通讯 | 1.关于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关于提名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3.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4.关于与关联财务公司重新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
7 | 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 | 2021.11.12 | 通讯 | 1.关于选举第九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
8 | 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 2021.12.28 | 通讯 | 1.关于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2.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
二、监事会对报告期内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所赋予的职权,对公司
规范化运作、财务状况、关联交易情况以及定期报告等重要事项等进行了监督检查。公司监事会就有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公司规范化运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审议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未发现公司有违法违规的行为。监事会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能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其职责;公司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三会
运作规范,决策程序合法,董事会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忠实履行诚信义务;未发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行使职权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财务制度及财务状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财务管理、内控管理制度健全,会计无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良好,公司定期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非公开发行股票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对方案优化、实施路径等方面提出建设性意见。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签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补充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补充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与北京国发航空发动机产业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签署<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审议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报告的议案》,非公开发行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以及整体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有利于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四)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预计和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需要,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公司定期报告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审议了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认为定期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六)提取与核销减值准备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提取与核销减值准备事项审阅后认为:公司本次提取与核销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规定,公司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提取与核销减值准备后,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具有合理性。
(七)聘请财务审计与内控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聘请年度财务审计与内控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审阅后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专业的审计团队和雄厚的技术力量,在年度财务审计与内控审计工作中,能够从专业角度尽职尽责,切实维护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审计工作。
(八)内部控制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审核后认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和制度较为健全完善,各项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对战略管理、市场与营销、生产与供应链、质量管理、财务管理、资产与资本、风险与合规等方面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各项制度均得到了规范有效的实施,能够适应公司管理要求和发展需要,保证公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全面实施;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九)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担保事项。
(十)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能够严格落实并执行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要求,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按要求及时登记备案。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
卖公司股票,以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十一)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二)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宜,符合有关募集资金管理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实施不相抵触,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有资金事项。
三、其他重要工作的监督
(一)信息披露方面
公司建立了比较完善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报告期内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监督,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公平,未发现公司有应披露未披露的情形,无误导投资者的情况出现,公司信息披露考核再次获得深交所A级评价,同时获得“无锡市A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优胜单位”称号。
(二)投资者关系管理方面
公司高度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报告期内督促公司按照监管要求及时召开业绩说明会,事前听取了关于业绩说明会方案、内容及形式等方面情况报告,公司2021年报业绩说明会获得中国上市公司协会“最佳实践案例”。
四、监事会2022年工作计划
2022年,监事会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依法监督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的情况,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充分发挥监事会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作用,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开展工作:
(一)加强监事会的自身建设,及时了解监管部门的新要求,积极参加证监局举办的专题培训活动,提高监事会人员的综合技能,持续提高监事会的能力和效率,为维护全体股东利益打好工作基础。
(二)完善监督机制,开展好监事会日常活动,提高监督时效,做好各项议题的审议工作。监督公司集体决策的合规性,促进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进一步推动公司持续完善内控制度建设,提高内控评价水平,有效防范经营风险。
(三)强化对关键人、关键事、关键领域的监督,依法列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信息。同时加大对控股子公司的监督力度,切实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的监督职能。
中国航发动力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