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年修订)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相关条款进行修订(见加黑字体部分),具体如下:
修订前 | 修订后 |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 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七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它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六条 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投票表决或通讯表决。 | 5议事规则 5.1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它一名委员主持。 5.3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投票表决。 |
除修改以上条款外,对原《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编码形式进行了调整,其他内容不变。
中国航发动力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