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航发动力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邸雪筠)
各位股东:
2024年度,作为中国航发动力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发控制或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恪尽职守,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现将本人2024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邸雪筠,硕士研究生,高级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历任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财务局国资处处长;大连圣亚独立董事。现任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高级副总经理;2019年12月至今任航发控制独立董事。
本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规定,已取得了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任职情况通过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备案。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未在航发控制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与航发控制及其主要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2024年度,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担任航发控制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工作。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2次股东大会,本人认真
审议各次会议的议案并提出合理建议,充分考虑所审议事项对公司的影响以及存在的风险,对所议事项表示明确的个人意见,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董事姓名 |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 |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 缺席董事会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邸雪筠 | 7 | 2 | 5 | 0 | 0 | 否 | 1 |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作为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履行职责。报告期内,应参加委员会会议2次,实际出席会议2次,没有委托或缺席的情况,并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发表了明确意见,无提出异议的情形。
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履行职责。报告期内,应参加委员会会议4次,实际出席会议4次,没有委托或缺席的情况,并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发表了明确意见,无提出异议的情形。
3.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等规章制度认真履行职责。航发控制召开了3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积极参加了会议,没有委托或缺席的情况,并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发表了明确意见,无提出异议的情形。
(二)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和第二十八条所列上市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未发现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违反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等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1.应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年3月25日,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2024年关联租赁预计情况进行了审议,本人对议案资料进行了审核,并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充分沟通,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2024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与中国航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存贷款的持续风险评估报告及制订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进行了审议,本人对议案资料进行了审核,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2024年12月4日,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公司与关联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议案进行了审议,本人对议案资料进行了审核,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2.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航发控制及相关方不涉及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3.审议《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实施细则》
2024年3月25日,公司召开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会议,对公司《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实施细则》进行了审议,本人对议案资料进行了审核,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4.审议董事和高管提名与薪酬考核情况
2024年3月25日,公司召开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会议,对公司经理层成员2023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进行了审议,本人对议案资料进行了审核,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2024年3月25日,公司召开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会议,对2023年度内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进行了审议,本人对议案资料进行了审核,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2024年4月23日,公司召开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会议,对建议提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事项进行了审议,本人对议案资料进行了审核,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2024年4月23日,公司召开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会议,对建议提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事项进行了审议,本人对议案资料进行了审核,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5.财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年度,航发控制审计委员会审议了公司财务报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认为财务报告及财务信息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无重大
遗漏和虚假记载,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及子公司建立了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对关联交易风险、募集资金使用风险、经营风险等重点领域可以起到有效控制,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能够真实、全面、客观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6.聘请会计师事务所
2024年11月22日,公司召开审计委员会对聘请2024年度财务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审议,本人对议案资料进行了审核,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7. 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
2024年度,航发控制未发生新聘或解聘财务负责人事项。
8.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4年度,航发控制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事项。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2024年度,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发生;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三、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4年度,本人通过参加公司现场调研以及定期查阅互动易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广泛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督促公司及时规范回复市场关切,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2024年度,本人通过现场出席会议、高层交流、邮件往来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专门委员会以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董事会决议执行等情况主动了解,同时积极参加了公司组织的现场调研,听取了子公司中国航发西控科技和中国航发北京航科的经营情况汇报,深入现场了解科研生产现状及募投项目实施情况。
2024年度,本人在航发控制的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前述出席会议、参加考察调研等活动、审阅材料、与各方沟通及其他工作等。
五、航发控制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4年度,公司持续优化制度保障、信息支撑、调研培训“三位一体”的董事履职支撑体系。一是落实独立董事改革政策要求,制订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规范独立董事职权范围、会议管理和履职保障。二是通过会前沟通、投资与经营信息传递、专题汇报等多形式常态化沟通渠道,保障董事及时全面地掌握企业经营动态,为董事高效履职提供信息支撑。三是积极组织董事参加中国航发西控科技和中国航发北京航科现场调研2次,通过“汇报+考察”的方式切实加深董事对公司行业现状、生产经营情况和行业热点的了解,支撑科学决策。为全体董监高组织了《<公司法(2023年修订)>要点解读——上市公司及董监高责任视角》专题培训,提升合规意识。
六、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准则,勤勉尽责,主动了解公司运营和运作情况,利用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及讨论,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将继续承担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的忠实与勤勉义务,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勤勉尽责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治理优化、董事会建设和管理效率提升发挥应有贡献。
独立董事:邸雪筠202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