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铜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志林)作为北方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制度的规定,在2024年勤勉尽责、谨慎认真地行使职权,及时、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信息,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公司2024年度召开的会议,参与重大经营决策,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一年的工作情况进行汇报: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
王志林,男,1978年4月出生,法学博士。现任山西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北京德和衡(太原)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中国银行法研究会理事,山西省法学会金融法学研究会秘书长,北方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4年度,本人积极出席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并认真审议了各项议案,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董事姓名 |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 |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 缺席董事会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王志林
王志林 | 9 | 0 | 9 | 0 | 0 | 否 | 4 |
任职期间,本人认真审阅会议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结合个人的专业知识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要求,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二)专门委员会参会及履职情况
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6次会议,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了会议。对公司定期报告、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审计工作安排等事项进行审查并表示赞同。
2024年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共召开1次会议,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了会议,就聘任王晓亮为公司独立董事进行了任职资格审查,出具了审查意见。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4年,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要求,出席了全部3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公司关联交易、募集资金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查并表示赞同。
(四)行使特别职权情况
2024年,公司各项运作合法合规,本人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董事会会议;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对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独立审核意见等。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通过关注深交所互动易等平台上投资者的提问,与参加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进行沟通等方式,充分听取中小投资者意见,在履职中依法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情况
2024年,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15天,达到相关法规要求。报告期本人勤勉尽责,通过微信、电话、网络/现场会议等方式积极了解公司日常运营及财务状况,对相关议案提出合理意见,并借助参加现场会议期间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了解公司内部治理、业务发展情况以及外部环境对公司经营影响等信息,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征求、听取独立董事的专业意见,充分保证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公司相关人员能够做到积极配合,不拒绝、阻碍和隐瞒,不干预独立董事独立行使职权,为独立董事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大力支持。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2024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合法合规,符合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必要性及公允性要求。公司在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前,会将相关材料交予本人预审,并在召开董事会时安排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规定,本人对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对外担保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经核查,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无对外担保行为,亦无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
金占用的情况。
(三)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4年度,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年,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充分反映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4年度,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我们对该审计机构的资质进行了严格审核,同意公司聘任审计机构的事项。
(六)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4年度,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七)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补选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事项。本人认真审阅相关人员个人履历等资料,认为其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选举、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2025年,本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勤勉尽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职能作用,积极参与公司决策,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同时,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提出更多合理化建议,更好地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特此报告。
报告人:王志林
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