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华科技(000733)_公司公告_振华科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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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华科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16

证券代码:000733 证券简称:振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0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一)本次会议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二)本次大会未出现新增临时提案情形

(三)本次会议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3月15日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3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3月1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贵阳市乌当区新添大道北段268号。

3. 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刚先生。

6.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 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2月28日发出,会议议题及相关内容刊登在2023年2月28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公司于2023年3月14日再次发出了召开本次会议的提示性公告。

(二)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156人,代表股份249,728,7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9866%。

其中:

1.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5人,代表股份170,256,1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7156%;

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51人(均为中小股东),代表股份79,472,6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2711%;

3.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含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中国振华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代表股份169,573,344股。

(三)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经理班子、各部门负责人及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

报告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会议股东(含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同意即为通过。其余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需经出席会议股东(含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即为通过。本次会议通过现场会议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经与会股东投票表决,审议结果如下:

(一)《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同意249,537,58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34%,反对187,08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49%,弃权4,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同意表决结果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此议案获得通过。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79,964,24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15%,反对187,08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34%,弃权4,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1%。

(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249,537,58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34%,反对187,08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49%,弃权4,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同意表决结果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此议案获得通过。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79,964,24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15%,反对187,08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34%,弃权4,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1%。

(三)《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及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249,661,87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32%,反对62,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1%,弃权4,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同意表决结果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此议案获得通过。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80,088,53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65%,反对62,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1%,弃权4,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4%。

(四)《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245,242,19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034%,反对4,446,18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804%,弃权40,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2%。同意表决结果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此议案获得通过。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75,668,85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4027%,反对4,446,18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469%,弃权40,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贵州桓智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彭文宗 刘明杉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本所验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三)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统计结果

特此公告。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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