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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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此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发生借款的余额为人民币36,318.10万元。
2023年度,公司为满足经营活动需要,向中国进出口银行贵州省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城北支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50,000万元(其中:30,000万元,期限1年;20,000万元,期限2年),担保方式为信用担保,利率以业务发生时银行实际利率为准。具体提供授信额度的金融机构见下表:
单位:万元
金融机构 | 授信额度 | 贷款期限 | 担保方式 | 备注 |
中国进出口银行贵州省分行 | 20,000 | 2年 | 信用 |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城北支行 | 15,000 | 1年 | 信用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乌当支行 | 5,000 | 1年 | 信用 |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乌当支行 | 10,000 | 1年 | 信用 | |
合 计 | 50,000 |
公司董事会授权经理层在不超过5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内,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在各金融机构之间调剂使用。特此公告。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