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33 证券简称:振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2-072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一)本次会议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二)本次大会未出现新增临时提案情形
(三)本次会议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7月11日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7月1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7月11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贵阳市乌当区新添大道北段268号。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肖立书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本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6月25日发出,会议议题及相关内容刊登在2022年6月25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公司于2022年7月8日再次发出了召开本次会议的提示性公告。
(二)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156人,代表股份246,583,9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5908%。
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10人,代表股份169,713,1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7547%;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46人(均为中小股东),代表股份76,870,8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8361%;
3.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含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中国振华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代表股份169,573,344股。
(三)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经理班子、各部门负责人及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会议股东
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其余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即可。本次会议审议议案均为非关联交易议案,公司控股股东表决时无需回避。本次会议通过现场会议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经与会股东投票表决,审议结果如下:
(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242,398,15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025%,反对4,185,79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975%,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同意表决结果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此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72,824,81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5647%,反对4,185,79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35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二)《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同意239,400,99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0870%,反对7,182,95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13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同意表决结果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半数以上,此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69,827,65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6728%,反对7,182,95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27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关于修订<公司治理准则>的议案》
同意239,400,99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0870%,反对7,182,95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13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同意表决结果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半数以上,此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69,827,65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6728%,反对7,182,95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27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四)《关于修订<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同意239,400,99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0870%,反对7,182,95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13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同意表决结果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半数以上,此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
情况为:同意69,827,65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6728%,反对7,182,95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27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五)《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239,400,99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0870%,反对7,182,95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13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同意表决结果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半数以上,此议案获得通过。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69,827,65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6728%,反对7,182,95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27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贵州桓智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彭文宗 刘明杉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本所验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
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三)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统计结果
特此公告。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