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是对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责任追究制度。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子公司负责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与追究责任有关的资料,按制度规定提出相关处理建议方案,上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五条 本制度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究,过错与责任相适应,责任与权利对等”的原则。
第二章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一) 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年报信息披露指引、准则、通知等,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违反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及公司其他内部控制制度,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未按照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规程办事且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不及时沟通、汇报造成重大失误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六)其他个人原因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第七条 在对责任人作出处理前,应当听取责任人的意见,保障其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第三章 追究责任的形式第八条 追究责任的形式:
(一)责令改正并作检讨;
(二)通报批评;
(三)调离岗位、停职、降职、撤职;
(四)赔偿损失;
(五)解除劳动合同。
第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子公司负责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出现责任事件时,公司在进行上述处罚的同时可附带经济处罚,处罚金额由董事会视事件情节进行具体确定。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者与有关法律、法规相悖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处理。
第十一条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