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华科技(000733)_公司公告_振华科技: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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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华科技: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9

证券代码:000733 证券简称:振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2-042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证监会、财政部《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以2021年12月31日为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对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现将公司2021年度有关内部控制情况报告如下: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

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重大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在董事会统一领导下,内部控制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内部控制检查小组具体组织实施。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内部控制检查小组认真落实内控评价相关工作,于全年开展年度内控评价工作前,组织公司各职能部门及子企业的相关内控评价人员进行评价业务实务培训;内部控制检查小组制定年度内控评价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要求、评价范围、内容和目标,优化内控评价程序,统一评价工作底稿,确保按照规定内容和时间进度完成年度内控评价工作。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在确定内部控制评价范围时,按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企业范围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企业包括公司及子企业,具体为公司、子企业及中国振华(集团)新云电子元器件有限责任公司子企业等13户企业进行了内控自我评价。公司对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所有企业均进行了内控评价。

2. 业务范围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及《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要求,在全面评价的基础上,按照重要性原则,本报告期确定了组织架构、人力资源、担保业务、资产管理、资金活动、工程项目6项业务作为评价重点;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采购业务及销售业务管理。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本报告期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内部控制进了审计,并出具了内控审计报告(中天运〔2022〕控字第90005号),报告认为:“振华科技公司于2021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根据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的要求,依据公司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制度汇编》和《内部控制手册》,围绕公司年度工作目标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项目

项目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一般缺陷
利润总额潜在错报错报≥利润总额5% 或1亿元利润总额3%或0.6亿元≤错报<利润总额5%或1亿元错报<利润总额3% 或0.6亿元
资产总额潜在错报错报≥资产总额1% 或5亿元资产总额0.5%或2.5亿元≤错报<资产总额1%或5亿元错报<资产总额0.5% 或2.5亿元
经营收入潜在错报错报≥经营收入总额1%或1.5亿元经营收入0.5%或0.75亿元≤错报<经营收入总额1%或1.5亿元错报<经营收入0.5% 或0.75亿元
所有者权益潜在错报错报≥所有者权益总额1%或2亿元所有者权益总额0.5%或1亿元≤错报<所有者权益总额1%或2亿元错报<所有者权益总 额0.5%或1亿元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

①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②主要财务人员任职资格或胜任能力明显不足;

③企业更正已公布或已上报的财务报告;

④外部审计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⑤企业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重要缺陷: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虽然未达到和超过重要性水平,仍应引起管理层重视的错报。

一般缺陷:不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项目

项目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一般缺陷
直接财产损失1000万元及以上500万元(含500万元) ~1000万元10万元(含10万元) ~500万元
重大负面影响对公司造成较大影响并以公告形式对外披露受到国家政府部门处罚但未造成重大负面影响受到省级(含省级)以下政府处罚但未造成负面影响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出现以下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

①缺乏民主决策程序,如缺乏“三重一大”决策程序;

②决策程序不科学,如决策失误导致并购不成功、损失很大;

③违犯国家法律、法规,如环境污染、不按规定进行信息上报或披露等;

④主要媒体负面新闻一年出现两次以上;

⑤内部控制评价结果特别是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⑥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失效;

其他情形按影响程度分别确定为重要缺陷或一般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

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3. 内部控制缺陷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按要求开展本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除中国振华电子集团建新机电有限公司因吸收合并未纳入了评价范围外,公司及各子企业均对内控制度适应性和有效性分别进行自查自评和重点检查。

本报告期内控评价除组织架构、人力资源、担保业务、资产管理、资金活动、工程项目6项业务重点外,对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全面预算、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等业务也进行了评价。通过评价发现存在一般缺陷120项,其中设计缺陷63项、执行缺陷57项。经本年度内部控制评价,公司内部控制整体运行有效。

4. 内部控制的整改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已经完成缺陷整改32项,整改进行中88项,已按时间节点明确了整改措施,公司审计部负责对整改情况进行督促,跟踪落实。

本报告期内公司对2020年度内控自我评价中发现的缺陷已全部进行了整改,整改率为100%。经过整改,公司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了内部控制。通过不断完善内控制度及内部审计监督,有效控制或规避了可能出现的风险。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截至本报告日,公司没有发现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

2021年公司面对严峻复杂的国内外形势和新冠疫情冲击,积极推进产业结构调整,进一步聚焦核心主业,企业规模、效益在高质量发展中实现新突破,通过强化风险防控,完善业务管控模式,运用信息化手段,促进企业在经营管理、财务管理、项目管理等方面提升能力,公司发展质量显著提升。2022年公司将继续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紧扣公司“十四五”发展规划,全面深化改革、不断开拓创新,持续推进公司管理提升。

特此公告。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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