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33 证券简称:振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1-121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一)本次会议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二)本次大会未出现新增临时提案情形
(三)本次会议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12月27日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2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27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贵阳市乌当区新添大道北段268号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肖立书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本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2月10日发出,会议议题及相关内容刊登在2021年12月10日的《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公司于2021年12月24日再次发出了召开本次会议的提示性公告。
(二)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166人,代表股份299,812,5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2380%。
其中:
1.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6人,代表股份170,078,8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0375%;
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60人(均为中小股东),代表股份129,733,7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2005%;
3.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含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中国振华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代表股份169,573,344股。
(三)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经理班子、各部门负责人及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所有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同意即为通过。《关于向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贵州振华群英电器有限公司购置贵州振华久达传动有限公司固定资产关联交易的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方中国振华电子集团有限公司表决时回避,其所持股份169,573,344股不计入该议案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本次会议通过现场会议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经与会股东投票表决,审议结果如下:
(一)《关于向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130,238,98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8%,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同意表决结果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半数以上,此议案获得通过。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130,238,98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8%,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注:本提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中国振华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在表决时按规定进行了回避。其所持股份169,573,344股不计入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二)《关于贵州振华群英电器有限公司购置贵州振华久达传动有
限公司固定资产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130,238,98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8%,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同意表决结果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半数以上,此议案获得通过。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130,238,98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8%,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注:本提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中国振华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在表决时按规定进行了回避。其所持股份169,573,344股不计入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三)《关于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同意299,812,32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同意表决结果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半数以上,此议案获得通过。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130,238,98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8%,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00%,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贵州桓智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彭文宗 刘明杉 刘正虎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本所验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三)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统计结果
特此公告。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