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33 证券简称:振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1-113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修订)》(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中1.2万份予以注销,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2018年11月3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告编号分别为2018-65、2018-66、2018-67,巨潮资讯网,披露日期2018年12月1日。
2019年8月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修订)》《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修订)》《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公告编号分别为2019-84、2019-85、2019-87、2019-88,巨潮资讯网,披露日期2019年8月10日。
2019年8月26日,公司2019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修订)》《2018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修订)》《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公告编号为2019-103,巨潮资讯网,披露日期2019年8月27日。
2019年10月10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2019年10月10日为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日,向369名激励对象授予914.1万份股票期权。公司在办理股票期权授予期间,按照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对特定对象的股票期权进行了扣除,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总人数由369人调整为368人,授予的股票期权总数量由914.1万份调整为911.1万份。公告编号为2019-113,巨潮资讯网,披露日期2019年10月12日。
2021年1月2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公司2019年及2020年分配现金股利的情况对应调整行权价格,调整后的行权价格为11.82元/份;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3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公司注销3名已离职人员所持已获授权但尚未行权的全部39万份股票期权。公告编号为2021-09,巨潮资讯网,披露日期2021年2月2日。
2021年6月4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标企业的议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原对标企业中的2户对标企业因与本公司业务差异较大,其经营业绩指标发生重大变化,不再具备可比性,将2户企业调出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对标企业名单,同时补充纳入3户与本公司主营业务契合度较高的同行业企业为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对标企业,公司对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的对标企业由17户调整为18户。公告编号为2021-56,巨潮资讯网,披露日期2021年6月5日。
2021年8月26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情况对应调整行权价格,调整后的行权价格为11.67元/份;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12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公司注销12名已离职人员所持已获授权但尚未行权的全部37.8万份股票期权。公告编号为2021-69,巨潮资讯网,披露日期2021年8月28日。
二、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的情况
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已离职,根据《管理办法》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上述人员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董事会注销上述人员所持已获授权但尚未行权的全部1.2万份股票期权。
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姓名 | 首次授予的激励份额 | 离职原因 |
1 | 田东斌 | 12,000 | 辞职 |
合计 | 12,000 |
三、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1.2万份股票期权注销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对股票期权数量注销系激励对象离职所致,注销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情况,同意本次对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1.2万份股票期权注销。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对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
1.2万份股票期权注销,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注销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对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1.2万份股票期权注销。
六、律师事务所意见
贵州桓智律师事务所就股权激励计划数量的调整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如下: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注销部分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符合《管理办法》及《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修订)》的规定,且已履行现阶段所必需的法律程序,尚需履行信息披露业务及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七、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后续工作安排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相关手续。
八、备查文件
(一)独立董事意见;
(二)相关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