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2年度,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从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出发,认真履行了监事会职能。
一、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末,公司监事会成员共7名,其中股东代表监事3名,职工代表监事4名,公司监事会人数和人员构成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的召集、召开、议事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规定,监事通过出席监事会会议,列席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定期检查公司财务状况等方式履行职责,对公司重大决策和决议的形成、表决程序进行了审查和监督,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进行了检查,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进行了有效监督。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积极参加相关业务培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对公司规范运作、换届选举、生产经营情况、关联交易及董事、高管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对公司定期报告、重大事项、财务状况进行审核并发表意见,切实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二、监事会换届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进行了换届选举。第十届监事会由非职工监事张鹏先生、郑宏钧先生、杨达高先生,职工监事冷衍界先生、刘志刚先生、余联勇先生、蒋青先生共同组成,任期三年。公司监事会选举张鹏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主席。以上非职工
监事经公司2022年第一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以上职工监事由公司工会第十二届会员代表大会暨第十二届六次职代会选举产生,详情详见2022年4月8日发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20、2022-21)。
三、报告期内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9次会议。其中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7次、通讯方式召开会议2次。情况如下:
(一)2022年1月26日,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继续开展结构性存款业务暨增加投资额度的议案》
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6)于2022年1月27日刊登在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以下所指披露媒体相同)上。
(二)2022年3月17日,公司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10)于2022年3月18日刊登在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
(三)2022年4月7日,公司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23)于2022年4月8日刊登在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
(四)2022年4月22日,公司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公司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4.《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和2022年度薪酬考核方案的议案》
5.《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7.《关于公司2022年度在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分公司进行存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暨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8.《关于公司与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分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9.《关于公司与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分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0.《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11.《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的议案》
12.《关于2022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的议案》
13.《关于为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任险的议案》
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25)于2022年4月26日刊登在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
(五)2022年4月22日,公司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2-36)于2022年4月26日刊登在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
(六)2022年8月19日,公司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与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分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3.《关于四川双瑞能源有限公司拟与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石油分公司签署<加气站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53)于2022年8月23日刊登在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
(七)2022年10月21日,公司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2-60)于2022年10月25日刊登在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
(八)2022年12月23日,公司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2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3.《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63)于2022年12月27日刊登在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
(九)2022年12月27日,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关于全资子公司拟为购房客户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的议案》
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68)于2022年12月28日刊登在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
四、报告期内监事意见
2022年度,公司监事会通过对公司生产经营运作情况、内部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公司会计报表进行审核,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了监督。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监事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及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董事会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及股东的利益,做到了诚信勤勉、尽职尽责,其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的召开和有关决议及信息披露工作,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完善,经营决策程序规范合理,能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其他有关规章制度规范运作,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了检查,认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四川华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标准无保留的审计意见和对有关事项作出的评价是客观公正的。
(三)收购、出售资产及资产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收购、出售资产及资产重组事项,不存在损害股东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四)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公平,价格公允合理,程序完备,不存在内幕交易,无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
(五)委托理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可以提高资金使用
效率,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六)对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提出书面审核意见,并由监事个人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1.对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证券法》(2019年修正)第82条的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监事,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后认为:公司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严格执行会计准则,所有会计报表项目均按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编制,2022年年度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程序审议了2022年年度报告。
2.对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
根据《证券法》第82条的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监事,保证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七)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书面审核意见
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形式、内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公司内部控制评价中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整体评价是客观的、真实的。
五、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
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了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报告和提案内容,公司监事会无异议。公司监事会对股东大会的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董事会能够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
以上监事会工作报告尚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