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2年度述职报告(二)(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朱厚佳、潘志成、梁清华)
作为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诚信、勤勉地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以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为核心,积极出席公司2022年度的相关会议,并对相关议案认真、谨慎地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现将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董事会换届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进行了换届选举,我们(朱厚佳、潘志成、梁清华)经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提名、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于2022年4月7日正式当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换届选举后,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陈晟先生和陈嵩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会议出席情况
2022年4月7日至报告期末,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1次(年度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9次,其中以视频方式参加会议7次、通讯方式参加会议2次;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11次。我们以视频或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了以上会议,对以上会议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管理层保持了充分的沟通。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2022年度任职期间出席董事会、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姓 名 | 董事会 召开次数 | 出席 次数 | 委托出席 次数 | 缺席 次数 | 是否连续 两次未亲自 出席会议 | 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
朱厚佳 | 9 | 9 | 0 | 0 | 否 | 1 |
潘志成 | 9 | 9 | 0 | 0 | 否 | 1 |
梁清华 | 9 | 9 | 0 | 0 | 否 | 1 |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持赞成意见。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2年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我们就公司相关事项客观、公正地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没有对公司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事项提出异议,具体情况如下:
时间 | 会议届次 | 发表独立意见名称 | 意见 |
2022.4.22 |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 1.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2.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2.6.8 | 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事项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2.7.4 | 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事项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2.8.19 | 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 1.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2.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2.12.23 | 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 1.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2.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2.12.27
2022.12.27 | 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 |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度发布的相关公告。
四、日常工作情况
(一)了解公司运作和经营情况
2022年度任职期间,我们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深入了解公司运作和经营情况。通过参加会议、电话交流等方式与公司管理层沟通,阅读公司财务报告以及关注媒体、网站等方式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
我们结合个人专业特长,对公司未来发展规划、生产经营、财务管理、转型升级、资本运作、风险防控等事项力所能及地给予相关建议和指导,并获得了管理层的积极回应并采纳。
(二)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1.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分别担任了董事会各相关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委员[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任职情况详见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22)]。在任职期间,我们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通过召开会议及与公司相关人员沟通等方式,认真听取了相关人员的汇报并定期查阅公司的财务报表及生产经营数据,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出谋划策。
同时,我们对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进行了跟踪督促,了解年报编制工作进展情况,提出相关工作建议和要求,与公司财务总监、财务部、审计部负责人等进行多次交流沟通,确保了2022年度报告的顺利编制和按期披露。
2.专门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第十届董事会共召开专门委员会会议11次。其
中:审计委员会会议5次,风险管理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会议各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预算委员会会议各1次。
(1)2022年4月7日,审计委员会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听取相关工作汇报:
①听取审计部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
②听取年审会计师关于2021年年报审计工作情况的报告
(2)2022年4月21日,审计委员会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①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②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③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的议案
④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和摘要的议案
(3)2022年4月21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和2022年度薪酬考核方案的议案》
(4)2022年4月21日,预算委员会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①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②公司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5)2022年4月21日,风险管理委员会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①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②关于公司与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分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6)2022年5月7日,提名委员会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①关于提名公司总裁的议案
②关于提名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总工程师的议案
③关于提名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7)2022年7月1日,提名委员会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8)2022年8月19日,审计委员会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①关于2022年上半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②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的议案
(9)2022年8月19日,风险管理委员会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分公司开展相关金融业务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10)2022年10月21日,审计委员会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11)2022年12月23日,审计委员会以通讯方式审阅公司年审会计师关于2022年年报预审计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
(三)独立董事有关建议被公司采纳情况
1.在审议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时,独立董事朱厚佳提出:目前是公司加快发展的重要机遇期,在未来发展中除围绕化肥、天然气等主业外还应加大其他新产品、新领域的拓展,并适时开展资本市场再融资调研,拓宽项目融资渠道,助力公司高质量发展。独立董事潘志成提出:目前公司市盈率不高,业绩增长与主营产品市场行情关联度高。近年来,极端天气增多,水电供应保障压力加大。在能源革命背景下,作为央企控股上市公司有必要提前思考谋划新的赛道,适时介入新产业布局,加大科技创新力度,打造支撑公司未来发展的核心竞争力。独立董事梁清华提出:近年来,公司管理层带领广大干部职工深化内部改革,抢
抓市场机遇,运营质量效率不断增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管理层和员工为公司发展付出的辛勤努力表示赞赏,希望公司全面对标提高央企控股上市公司质量工作方案,持续提升规范治理能力和风险防控水平,接续打造中石化旗下上市公司良好形象,推动公司治理和高质量发展再上新台阶。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独立董事提出的意见建议,组织相关部门认真研究、细化措施、抓好落实。
2.2022年1月,证监会、深交所先后修订发布《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对独立董事任职条件、独立性要求、职权等内容作出了新的明确规定;2022年5月,国务院国资委制定印发《提高央企控股上市公司质量工作方案》,要求“优化独立董事资格条件,拓宽选聘来源,强化独立董事履职支撑,促进其诚信勤勉履职,更好发挥作用,鼓励让独立董事提前参与重大复杂项目研究论证等环节”。根据上述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国资委要求,独立董事建议对公司现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进行修订完善,将实践中独立董事参与重大复杂项目研究论证好的做法纳入管理制度,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以上建议得到管理层的积极响应,公司于2022年12月23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五、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一)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2022年,我们持续关注公司在媒体和网络上披露的重要信息,保持与公司董事会秘书和相关人员的及时沟通,督促提醒相关人员按照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二)关注公司经营决策情况。在日常工作中,我们与公司
保持良好的沟通,通过多种途径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资金往来情况、关联交易情况、高管聘任程序、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运用所擅长的专业知识为公司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
(三)注重日常的学习和培训。我们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四川证监局、深交所组织的学习培训,及时掌握相关政策,尤其是加强对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强化法律风险意识,以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六、独立董事独立性声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独立性,我们本人及相关亲属均不在四川美丰及其附属企业持有股份或享有权益,且拥有良好的诚信记录,接受来自监管部门的监督与考核,并与公司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管理人员保持顺畅的沟通。在履职过程中,未受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符合独立性的相关规定。我们提交的声明与承诺事项未发生变化。
七、其他事项
(一)2022年度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股东大会;
(二)2022年度未提议更换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三)2022年度未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最后,我们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相关人员在我们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的理解、支持和配合表示衷心感谢。
独立董事: 朱厚佳 潘志成 梁清华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