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通知发出的时间和方式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4日以书面文件出具后,通过扫描电邮的形式发出。
(二)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本次会议于2023年4月24日15:30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三)出席的监事人数及授权委托情况
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6名,实际出席监事6名。
(四)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维护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同意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并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相关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期发布的《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27)。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28)已与本公告同期发布。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