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美丰(000731)_公司公告_四川美丰:关于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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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04-25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监事郑宏钧先生因年龄原因于近期辞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发布的《关于监事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同意提名刘朝云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次补选监事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监事候选人简历:

刘朝云 男,1973年生,大学本科,经济师。1997年参加工作,曾任中石化西南油气分公司财务处财务科科长、机关财务处(财务资产处)预算科科长,中石化西南油气分公司油气销售中心总会计师;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西南油气分公司采气四厂副厂长,页岩气项目部副经理;现任中石化西南石油局有限公司、西南油气分公司审计部副经理。

刘朝云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条所列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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