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美丰(000731)_公司公告_四川美丰: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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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美丰: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23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作为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与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分公司开展存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有关材料,在全面了解相关情况后,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与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分公司开展存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直接监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未发现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成都分公司存在违反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形,其资产负债比例符合该办法的要求规定。

(三)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成都分公司严格按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经营,经营业绩良好,内控健全,资本充足率较高。根据对风险管理的了解和评价,公司与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分公司之间发生关联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可控。

(四)公司与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分公司之间发

生的关联存款、贷款等金融服务业务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对本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

二、关于四川双瑞能源有限公司拟与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石油分公司签署《加气站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有关材料,在全面了解相关情况后,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四川双瑞能源有限公司拟与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石油分公司签署<加气站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四川双瑞能源有限公司与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石油分公司签署《加气站合作协议》,是基于整合双方优势,拓展四川双瑞市场销售渠道,打通LNG上下游产业链考虑,同时也有利于降低渠道开发成本。双方合作是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及合作共赢原则进行的,关联交易内容和定价政策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该合作事项涉及金额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该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之前已经取得我们事前认可。我们认为,董事会在召集、召开董事会会议及作出决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此议案已获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

独立董事:朱厚佳 潘志成 梁清华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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