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公司董事会已经向本人提交了有关此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相关资料,同时,我们参加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经本人审阅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询问,基于本人的独立判断,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公司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提名程序合法、有效,且均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
二、经核查,本次提名的董事候选人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公司规章制度中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具有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的独立性。
三、根据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我们认为所有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具备履行相应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
公司规章制度中有关董事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四、经审核,潘志成先生尚未取得深交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其本人已书面承诺:待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后,将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
1.提名王勇先生、王霜女士、何琳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朱厚佳先生、潘志成先生、梁清华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2.同意将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公司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独立董事:朱厚佳 陈晟 陈嵩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