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阆中双瑞能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进展暨
担保义务解除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9月1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阆中双瑞能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控股子公司四川双瑞能源有限公司的下属控股子公司-阆中双瑞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阆中双瑞”)建设元坝气田天然气储气调峰工程项目所需要的不超过45,000万元固定资产贷款提供担保。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4年9月13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为阆中双瑞能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24)。
该议案经公司于2014年9月30日召开的第四十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编号:2014-28)。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第四支行(现更名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自贸试验区分行”)签订了《保证合同》(即担保协议)。
二、担保事项进展暨担保义务解除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自贸试验区分行出具的《关于解除担保义务的函》,主要内容为:
我行于2014年10月22日与阆中双瑞能源有限公司签订了编号为“2014四支基建4-4号”的《固定资产贷款合同》,合同期限为2014年10月27日至2023年10月27日。我行于2014年10月24日与贵公司签订了编号为“2014四支基建4-4号保”的《保证合同》,约定贵公司为上述《固定资产贷款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截止2021年11月9日,借款人阆中双瑞能源有限公司已提前结清上述《固定资产贷款合同》项下的债务全部本金及利息,同时申请提前终止该合同。鉴于以上情况,贵公司在上述《保证合同》中的担保义务已全部解除。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一)上述担保义务解除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向控股子公司和经销商提供担保的总额累计不超过3.1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10.78%;担保余额为25,3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8.80%。其中:
1.为经销商提供风险缓释担保金额
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阳分行提供的风险缓释金单日最高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0.3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担保余额为3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0.10%。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决议公告编号:
2020-45)。
2.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金额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四川双瑞能源有限公司向中国进出口银行四川省分行申请融资提供担保金额不超过3亿元,占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10.4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担保余额为2.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8.69%。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和第六十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决议公告编号:2020-39,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编号:2020-41)。
(二)公司无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况。
特此公告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