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美丰(000731)_公司公告_四川美丰: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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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美丰: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9-23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议相关资料,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提请终止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本次终止回购股份事项是公司基于目前股价持续高于回购价格上限,无法满足回购条件,且实际回购金额已超过本次回购方案资金总额下限,经慎重考虑作出的决定。

二、本次终止回购股份事项已经公司2020年度(第六十六次)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无需另行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该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终止回购公司股份事项。

独立董事:朱厚佳 陈晟 陈嵩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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