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31 证券简称:四川美丰 公告编号:2021-54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实施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该议案经公司于2021年5月18日召开的2020年度(第六十六次)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形式审议通过。2021年5月2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经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A股股份,用于注销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7.13元/股。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公司2020年度(第六十六次)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1年9月2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终止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期披露的《关于终止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52)。
现将公司回购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公司回购股份实施情况
2021年6月4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股份回购,并于2021年6月5日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31)。此外,公司按规定于每月前三个交易日披露了截至上月末公司的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公司的实际回购时间区间为2021年6月4日至2021年6月24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5,760,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739%,最高成交价5.68元/股,最低成交价5.44元/股,支付总金额为人民币32,107,454元(不含交易费用)。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实际回购股份的数量、方式、价格、资金总额及实施期限等相关内容符合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2020年度(第六十六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拟实施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的相关规定。回购实际执行情况在原披露的回购范围内,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
三、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约能力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
四、股份回购实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方案之日起至发布本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前一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五、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5,760,600股全部予以注销后,公司总股
本将减少,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 | 回购注销前 | 回购注销后 | ||
数量(股) | 比例(%) | 数量(股) | 比例(%)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00 | 0 | 0.00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591,484,352 | 100.00 | 585,723,752 | 100.00 |
股份总数 | 591,484,352 | 100.00 | 585,723,752 | 100.00 |
六、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1年6月4日)前五个交易日股票累计成交量为79,826,100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数量未超过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19,956,525股。
(三)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及风险提示
(一)本次回购股份目前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在股份注销前,已回购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相关权利。
(二)本次回购股份将按规定于本次董事会决议终止回购公司股份事项之日起10日内全部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
(三)公司将根据后续工作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中国结算出具的回购专用账户持股数量查询证明。
特此公告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