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美丰(000731)_公司公告_四川美丰:四川美丰关于与建设银行开展生态链快贷业务进展暨调整合作协议部分内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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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1-08-24

证券代码:000731 证券简称:四川美丰 公告编号:2021-41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建设银行开展生态链快贷业务进展暨调整合作

协议部分内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生态链快贷业务暨担保情况概述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2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建设银行开展生态链快贷业务暨为客户提供买方信贷风险缓释担保的议案》,同意在限额范围内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阳分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开展生态链快贷业务并为客户提供买方信贷风险缓释担保,担保有效期为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的36个月。在上述期间内且在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书面授权的代表负责签订相关合作协议,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超出上述额度和情形的担保,按照相关规定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另行审议做出决议后方能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25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与建设银行开展生态链快贷业务暨为客户提供买方信贷风险缓释担保的议案》(公告编号:2020-45)。

二、生态链快贷业务暨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与建设银行合作开展生态链快贷业务以来,在助力下游合作中小微企业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支持经销商复工

复产和做大做强,促进公司业务拓展,推动销售业绩增长,加快公司货款回笼和产业链的资金流动,降低公司产业链整体运营成本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受到下游经销商的普遍欢迎。

自2020年8月21日董事会审议通过该事项之日起至2021年8月19日(本次董事会决议前一日),建设银行累计发放贷款8,661.61万元,贷款余额2,162.00万元,单日最高贷款余额3,608万元,公司缴存风险缓释金最高余额300万元。

生态链快贷业务开展以来,未出现下游经销商在建设银行贷款逾期未还的情况。

三、合作协议内容调整及审议表决情况

(一)原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建设银行原签署的《生态链快贷业务合作协议》约定:

1.合作期限为3年;

2.合作模式:公司筛选符合条件的经销商并向合作银行推荐进行融资,合作银行按照银行内部要求审查后提供贷款,贷款资金专项用于支付公司(含分、子公司)货款,贷得款项直接支付至公司指定银行账户。贷款实行总额控制,随借随还;

3.合作额度:建设银行可向符合准入条件的经销商提供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贷款额度;

4.采用期限和总额双重控制的方式开展快贷业务。即:单个客户单笔贷款期限不超过6个月;单笔贷款金额最低1,000元,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合作协议主要调整内容

为更好服务公司下游经销商,进一步增强公司与下游客户合作的粘合度,促进公司业务拓展,推动销售业绩增长,经征询建设银行和下游经销商意见,决定将原合作协议中单笔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调整为单笔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8月2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6名,实际出席董事6名,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建设银行开展生态链快贷业务进展暨调整合作协议部分内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特别说明

公司与建设银行开展生态链快贷业务暨为客户提供买方信贷风险缓释担保事项,属于董事会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本次对合作协议部分内容调整,仅涉及对经销商单笔贷款金额上限的调整,未涉及公司向建设银行提供风险缓释金金额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担保限额的调整。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本次调整合作协议内容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该事项的影响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该事项的影响

与建设银行合作开展生态链快贷业务,有利于公司应收账款的回笼,减少坏账损失,增强公司资产的流动性,提高公司偿债能力和盈利能力,也能帮助信誉良好、有短期融资需求的公司下游经销商解决资金短缺问题,扩大销售规模,进一步做大做强市场,银行的介入也有助于公司加强客户信用管理。公司将派专人负责经销商的保前调查、保时审查和保后跟踪,掌握经销商信用、财务及担保风险情况,能够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

本次对经销商单笔贷款金额上限的调整,符合生态链快贷业务快速发展的实际,顺应公司下游经销商的需求,同时也征得了建设银行的同意。

(二)风险防范措施

鉴于开展生态链快贷业务中公司需提供相应风险缓释措施,该风险缓释措施具有对外担保属性,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加强生态链快贷业务的风险控制,严格执行相应操作规范,持续采取如下风险控制措施:

1.联合建设银行对被担保人信誉及经营情况进行严格筛查,包括对被担保人基本信息、征信情况、合作年限、与公司交易等数据的提取分析,严格把控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贷款客户的准入。

2.生态链快贷业务放款后,公司将联合建设银行对被担保人的经营数据进行共享与分析,确保及时了解被担保人经营情况,对其进行动态式跟踪管理,定期对客户实地回访分析其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加强数据监测,建立经销商生产经营评估机制。

3.客户贷款款项专款专用,仅用于支付公司货款;款项由建设银行采用受托支付的形式直接支付至公司指定银行账户。

4.采用期限和总额双重控制的方式开展快贷业务。即:单个客户单笔贷款期限不超过6个月;单笔贷款金额最低1,000元,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5.公司将根据客户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要求客户提供反担保措施。

6.若出现客户拖欠贷款情形,公司将联合建设银行对贷款逾期或不良客户进行催收与处置,适用建设银行不良资产处置政策和措施,必要时采取法律手段。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借助银行的信用甄别系统和公司历史交易记录,对信誉良好、有短期融资需求的公司下游经销商开展生态

链快贷业务并提供买方信贷风险缓释担保,通过逐户逐笔对参与生态链快贷业务的经销商加强贷前、贷中、贷后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产品竞争力,扩大产品市场份额,加速货款回笼,改善财务状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同意继续与建设银行开展生态链快贷业务并为客户提供买方信贷风险缓释担保,在担保有效期内且在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书面授权的代表负责签订相关合作协议,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超出上述额度和情形的担保,按照相关规定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另行审议做出决议后方能实施。

六、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1.与合作银行开展生态链快贷业务暨为客户提供买方信贷风险缓释担保作为一种新的供应链金融模式,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拓展,推动销售业绩增长,加快公司货款回笼和产业链的资金流动。

2.纳入生态链快贷业务的客户须通过公司与合作银行严格的筛查程序,贷款对象为符合该业务准入条件、有短期融资需求且信誉良好的客户。

3.客户贷款款项实行专款专用,仅用于支付公司货款;款项由合作银行采用受托支付的形式直接支付至公司指定银行账户。同时,公司将派专人负责对经销商的保前调查、保时审查和保后跟踪,及时掌握经销商信用、财务及风险情况,能够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

4.该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开展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一)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向控股子公司和经销商提供担保的总额累计不超过7.6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26.43%;截至2021年8月19日(本次董事会决议前一日),担保余额为31,960.8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11.12%。其中:

1.为经销商提供风险缓释担保金额

本次公告的向建设银行提供的风险缓释金单日最高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0.35%;截至2021年8月19日(本次董事会决议前一日),担保余额为3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0.10%。

2.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金额

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累计不超过7.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26.08%;截至2021年8月19日(本次董事会决议前一日),担保余额为31,660.8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11.01%。分别是:

(1)公司为阆中双瑞能源有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第四支行(现更名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自贸试验区分行”)贷款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4.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15.65%。截至2021年8月19日(本次董事会决议前一日),担保余额为6,660.8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2.32%。该事项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十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决议公告编号:2014-24,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编号:2014-28);

(2)公司为四川双瑞能源有限公司向中国进出口银行四川省分行申请融资提供担保金额不超过3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10.43%。截至2021年8月19日(本次董事会决议前一日),担保余额为2.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总额的8.69%。该事项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和第六十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决议公告编号:2020-39,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编号:2020-41)。

(二)公司不存在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况。

八、备查文件目录

1.四川美丰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四川美丰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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