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0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严格遵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诚信、勤勉地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以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为核心,积极出席公司2020年度的相关会议,并对相关议案认真、谨慎地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现将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会议出席情况
2020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10次,其中现场会议4次、通讯会议6次;共召开股东大会2次,其中年度股东大会1次、临时股东大会1次。我们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了公司召开的各次董事会会议,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列席了股东大会会议,对提交到董事会、股东大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管理层保持了充分的沟通。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2020年度出席董事会、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姓 名
姓 名 | 董事会 召开次数 | 出席 次数 | 委托 出席 次数 | 缺席 次数 | 是否连续 两次未亲自 出席会议 | 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
朱厚佳 | 10 | 10 | 0 | 0 | 否 | 2 |
陈 晟 | 10 | 10 | 0 | 0 | 否 | 2 |
陈 嵩 | 10 | 10 | 0 | 0 | 否 | 2 |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持赞成意见。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0年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我们就公司相关事项客观、公正地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没有对公司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事项提出异议,具体情况如下:
时间
时间 | 会议届次 | 发表独立意见名称 | 意见类型 |
2020.2.21 |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 | 1.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2.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 同意 |
2020.4.22 |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 1.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0.7.30 |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 | 1.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2.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 同意 |
2020.8.21 |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 1.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
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 |||
2020.12.26 |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 |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0.12.31 |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 | 1.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2.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 同意 |
具体意见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度发布的相关公告。
四、在公司日常工作及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
(一)现场调研公司运作和经营的情况
我们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和其他时间到公司进行了多次实地考察,深入了解公司的运作和经营情况,分别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了密切联系。通过参加现场会议、与公司管理层沟通、阅读公司财务报告以及关注媒体、网站等方式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
我们结合个人的专业特长,对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生产经营、财务管理、职工权益、转型升级、资本运作等事项力所能及地给予了相关建议和指导,并获得了管理层的积极回应并采纳。如,独立董事朱厚佳提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联系各自分管领域工作实际,采取走出去、引进来等方式,学习借鉴相关优秀企业在转型发展、降本增效、业财融合和资本运作等方面的成功经验,提升综合管理能力,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独立董事陈晟、陈嵩建议,公司管理层应进一步加大项目研发投入,为公司转型
发展论证储备一批重点项目,同时重视专业技术、营销人才引进和专业人才队伍培养。
(二)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分别担任了董事会各相关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委员[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任职情况详见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17)]。在任职期间,我们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通过召开会议及与公司相关人员沟通等方式,认真听取了相关人员的汇报并定期查阅公司的财务报表及经营生产数据,为公司的健康、稳定、快速发展出谋划策。同时,我们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进行了跟踪督促,了解年报编制工作进展情况,提出相关工作建议和要求,与公司财务总监、计划财务部、审计部负责人等进行多次交流沟通,确保了年度报告的顺利编制和按期披露。
五、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一)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2020年,我们持续关注公司在媒体和网络上披露的重要信息,保持与公司董事会秘书和相关人员的及时沟通,督导提醒相关人员按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二)关注公司经营决策。在日常工作中,我们与公司保持良好的沟通,通过多种途径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资金往来情况、关联交易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运用所擅长的专业知识为公司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如:随着新《证券法》《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出台和实施,为紧跟国家法制建设的步伐,我们提出及时梳理公司董事会需修订的有关管理制度,提升公司规范化治理水平。以上建议得到公司管理层的积极响应,作为专项工作推进落实并取得实效。
(三)注重平日学习和培训。我们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四川证监局、深交所组织的学习培训,及时掌握相关政策,尤其是加强对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强化法律风险意识,以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六、独立董事独立性声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具备法律、法规要求的独立性,我们本人及相关亲属均不在四川美丰及其附属企业持有股份或享有权益,且拥有良好的诚信记录,接受来自监管部门的监督与考核,并与公司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管理人员保持顺畅的沟通。在履职过程中,未受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符合独立性的相关规定。我们原提交的候选人声明与承诺事项未发生变化。
七、其他事项
(一)2020年度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股东大会;
(二)2020年度未提议更换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三)2020年度未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最后,我们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相关人员在我们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的理解、支持和配合表示衷心感谢。
独立董事: 朱厚佳 陈晟 陈嵩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