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中期分红预案的公告
一、审议程序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2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中期分红预案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中期分红预案的基本情况
(一)中期分红预案的基本内容公司2025年上半年实现利润总额11,748,648.99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8,031,259.68元(未经审计)。按《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0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2,748,539,011.58元,减报告期分配现金股利95,000,952.27元,2025年上半年末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2,661,569,318.99元。
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25年中期分红预案为: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不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若按照截至2025年7月31日的总股本558,829,131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数量3,155,631的总股本555,673,500股为基数进行计算,预计本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
55,567,350元(含税)。
若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后至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或已回购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比例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二)中期分红预案合理性说明
实施本次中期现金分红预案,是公司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的具体举措,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年修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以及《公司章程》和《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等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具备合法合规及合理性。本次分红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业绩、目前及未来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及投资资金需求等情况,兼顾了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给予投资者合理的投资回报。分配预案的实施预计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中期分红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