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京啤酒(000729)_公司公告_燕京啤酒: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时间:1993年【工商登记:2013年11月4日】

燕京啤酒: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2

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核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

成立日期:1993年【工商登记:2013年11月4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

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082881146K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11000167

截至2024年末,中兴华所从业人员超过5000人,其中合伙人199名,注册会计师1052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500人。

中兴华所未经审计的2024年收入总额203,338.19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52,989.42万元,证券业务收入32,048.30万元;2024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170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等,审计收费总额22,297.76万元。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0,450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

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被判定在20%的范围内对亨达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所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18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中兴华所从业人员46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2人次、监督管理措施41人次、自律监管措施5人次。

(二)变更及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于2024年4月10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所有独立董事审议并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此项议案,于2024年6月13日经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

二、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4年度报告工作安排,中兴华所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中兴华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兴华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兴华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中兴华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检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兴华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签字项目合伙人召开沟通会议,对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中兴华所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汇报,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

(三)2025年4月1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的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兴华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公正、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出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4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及时。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二○二五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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