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京啤酒(000729)_公司公告_燕京啤酒: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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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京啤酒: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2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全体董事、监事均回避表决。为进一步完善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更充分地发挥决策、监督和管理的职能,保障公司和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为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监高责任险具体方案

1、投保人: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赔偿限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具体金额以保险合同为准)

4、保险费用:不超过人民币50万元/年(具体金额以保险合同为准)

5、保险期限:具体期限以保险合同约定为准(后续每年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管理层办理全体董监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被保险人范围;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赔偿限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理赔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监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二、审议程序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的规定,公司董事、监事作为董监高责任险的被保险对象,属于利益相关方,董事会和监事会全体成员均回避表决,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购买董监高责任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保障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权益。本次购买董监高责任险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全体监事作为被保险对象,属于利益相关方,已对此议案回避表决,此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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