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京啤酒(000729)_公司公告_燕京啤酒:可持续发展(ESG)管理制度(2025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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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京啤酒:可持续发展(ESG)管理制度(2025年4月)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2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可持续发展(ESG)管理制度

(2025年4月)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可持续发展(ESG)管理,健全公司可持续发展(ESG)管理体系,提升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7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上市的子公司可参照本制度,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或实施细则。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可持续发展,是指公司在经营发展过程中应当履行的环境(Environmental)、社会(Social)和公司治理(Governance)方面的责任和义务以及面临的风险和机遇,主要包括对自然环境和资源的保护、社会责任的承担以及公司治理的健全和透明等。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利益相关方,是指其利益可能受到公司决策或经营活动影响的组织或个人,包括股东(投资者)、员工、合作伙伴、客户、供应商、社区组织、政府部门及监管机构等。

本制度所称议题,是指体现对上市公司、经济、社会、环境和利益相关方具有影响的事项或因素。

第二章 可持续发展(ESG)管理原则

第五条 公司可持续发展(ESG)管理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与公司战略相融合。公司可持续发展工作战略、总体目标、管理体系、

关键指标与目标等应与公司战略有机融合;

(二)与公司运营管理相融合。公司可持续发展管理工作应与公司运营管理紧密融合,加强对总部各职能部门、子公司的统筹协调、系统管理;

(三)依法依规并结合公司实际开展工作。公司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所处行业特点、行业发展阶段、自身商业模式、所处价值链、国内国际主流ESG评级体系要求等情况开展可持续发展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选取和确定可持续发展议题、构建ESG工作机制、建立和完善具有公司特色的议题矩阵等;

(四)持续改进优化。公司将长期推进可持续发展相关工作、定期评估各项管理措施的进展和成果,并结合实际情况适时优化管理策略,逐步提升可持续发展的管理水平和绩效。

第三章 可持续发展(ESG)管理架构及职责分工

第六条 公司建立结构完整、层级清晰、权责明确、运行高效的可持续发展(ESG)管理体系,对相关工作进行统一领导、决策并组织实施。公司的可持续发展(ESG)管理架构为:

(一)董事会是可持续发展工作的领导和决策机构;

(二)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发展委员会(以下简称ESG发展委员会)是公司可持续发展工作的研究和指导机构;

(三)公司设可持续发展工作组,由环境小组、社会小组、公司治理小组组成,是可持续发展工作的具体执行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可持续发展工作组的牵头部门;

第七条 可持续发展(ESG)工作职责分工为:

(一)董事会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审议、批准公司可持续发展战略,并监督战略的执行;

2、审议、批准可持续发展管理制度;

3、审议、批准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

(二)ESG发展委员会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研究和制定公司可持续发展发展战略与目标、重大议题等;

2、领导并监督可持续发展工作的开展;

3、审阅并向董事会提交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关披露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

(三)可持续发展工作组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贯彻落实公司可持续发展战略与目标;

2、拟定可持续发展制度文件、相关议题等;

3、管理公司日常运营过程中的ESG相关风险;

4、收集、整理、编制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

第八条 根据工作需要,公司可聘请相关领域的专家顾问或专业机构,为推进可持续发展工作提供专业化建议。

第九条 公司将ESG因素纳入日常经营管理决策,涉及重大项目投资决策事项的,公司鼓励投资人员在进行财务预测及估值时,综合考虑ESG因素进行投资决策。

第十条 公司建立利益相关方沟通机制,确保与利益相关方保持信息畅通。必要时,可通过访谈、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听取利益相关方的反馈意见和建议,以便持续改进工作成效。

第四章 可持续发展报告与信息披露

第十一条 根据利益相关方要求,公司每年定期编制发布可持续发展报告,鼓励子公司编制发布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

公司编制发布可持续发展报告,主要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7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全球报告倡议组织《GRI标准》等相关标准及制度文件。

第十二条 可持续发展报告编制主要分为组织、策划、识别、启动、征集、编制与鉴证、审批、发布8个阶段:

(一)组织。成立由公司管理层组成的领导小组,以及由董事会办公室牵头统筹、公司总部职能部门及所属企业可持续发展工作联络人参与的工作小组。

(二)策划。领导小组根据内外部可持续发展形势对报告编制工作进行系

统谋划,确保目标明确、主题清晰、资源匹配得当。

(三)识别。通过政策分析、标准研究、同业观察、公司实践、评级对标等方式,确定对公司可持续发展有潜在影响的可持续发展议题,通过影响重要性和财务重要性分析,构建可持续发展议题分析矩阵,并结合公司可持续发展工作特点,制定可持续发展报告框架,调整指标体系。

(四)启动。一般于每年第四季度启动本年度报告编制工作,制定编制方案,明确编制思路,制定报告框架,做好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

(五)征集。工作小组根据总体思路和框架,明确资料清单,划分定性资料和定量资料,向公司总部职能部门及所属企业下发资料收集清单,征集素材。

(六)编制与鉴证。工作小组依据相关标准、文件、规定,编写报告,在征求各职能部门意见建议并修改完善后,由公司可持续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及董事会办公室审核把关。报告编制完成后,可进行可持续发展报告鉴证。

(七)审批。可持续发展报告由公司党委会前置研究,经董事会审议批准。

(八)发布。通过线上或线下渠道向社会公开报告,发挥报告沟通功能,实现与利益相关方的交流互动。其中,可持续发展报告需与公司年度报告同时对外披露。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外部环境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积极调整可持续发展报告的具体内容,披露的可持续发展相关信息应当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在可持续发展方面的表现,不得进行选择性披露,不得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不得误导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方。

第十四条 可持续发展报告披露后可在公司业绩说明会、实地调研、路演等投资者关系活动中进行宣传,也可通过公司官网、官方公众号等渠道对可持续发展报告进行传播。

第十五条 公司对可持续发展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可持续发展报告接受政府、社会公众、新闻媒体及其他第三方监督。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因工作关系接触到应披露信息的工作人员,负有保密义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对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负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它知情人在公司可持续发展(ESG)信息披露前,负有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

的责任。任何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可持续发展(ESG)信息,不得利用可持续发展(ESG)信息进行内幕交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依法需要披露但尚未披露的信息。由于有关人员的失职,导致公司可持续发展(ESG)信息披露违规,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的,应当对该责任人给予批评、警告,直至解除其职务的处分,并且可追究其法律责任或者向其提出适当的赔偿要求。

如公司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关联人等擅自披露公司可持续发展(ESG)信息,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有冲突时,应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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