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泰A(000726)_公司公告_鲁泰A: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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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6-10

证券代码:000726 200726 证券简称:鲁泰A、鲁泰B 公告编号:2025-039债券代码:127016 债券简称:鲁泰转债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6月9日(星期一)下午14:00时。

(2) 网络投票时间: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25年6月9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6月9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6月9日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地点: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般阳山庄会议室(淄川区松龄东路258号)。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刘子斌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总体情况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60人、代表股份28,454.3665万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81,730.601万股的34.814%。其中,B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4人、代表股份12,354.1933万股,占本公司B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635%。

2、出席现场会议的情况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1人、代表股份26,610.2277万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81,730.601万股的32.558%。其中,B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5人、代表股份12,318.7804万股,占本公司B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478%。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网络投票的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49人、代表股份1,844.1388万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256%。其中,B股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的9人,代表股份数35.4129万股,占本公司B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7%。

4、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表决结果如下:

1.00《关于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01关于选举刘子斌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代表股份同意同意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284,543,665281,268,39998.849%
其中:与会B股股东123,541,933123,257,80699.77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

代表股份同意同意比例
与会中小投资者26,343,29223,068,02687.567%
其中:与会B股中小投资者8,256,0337,971,90696.559%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1.02关于选举许植楠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代表股份同意同意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284,543,665281,285,07698.855%
其中:与会B股股东123,541,933123,274,50599.784%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

代表股份同意同意比例
与会中小投资者26,343,29223,084,70387.630%
其中:与会B股中小投资者8,256,0337,988,60596.761%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1.03关于选举刘德铭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代表股份同意同意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284,543,665281,268,37098.849%
其中:与会B股股东123,541,933123,257,80699.77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

代表股份同意同意比例
与会中小投资者26,343,29223,067,99787.567%
其中:与会B股中小投资者8,256,0337,971,90696.559%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1.04关于选举许健绿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代表股份同意同意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284,543,665281,268,37998.849%
其中:与会B股股东123,541,933123,257,80699.77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

代表股份同意同意比例
与会中小投资者26,343,29223,067,99787.567%
其中:与会B股中小投资者8,256,0337,971,90696.559%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1.05关于选举郑会胜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代表股份同意同意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284,543,665282,818,37699.394%
其中:与会B股股东123,541,933123,257,80699.77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

代表股份同意同意比例
与会中小投资者26,343,29224,618,00393.451%
其中:与会B股中小投资者8,256,0337,971,90696.559%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1.06关于选举张战旗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代表股份同意同意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284,543,665281,268,37798.849%
其中:与会B股股东123,541,933123,257,80699.77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

代表股份同意同意比例
与会中小投资者26,343,29223,068,00487.567%
其中:与会B股中小投资者8,256,0337,971,90696.559%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1.07关于选举张克明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代表股份同意同意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284,543,665281,268,37298.849%
其中:与会B股股东123,541,933123,257,80699.77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

代表股份同意同意比例
与会中小投资者26,343,29223,067,99987.567%
其中:与会B股中小投资者8,256,0337,971,90696.559%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2.00《关于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2.01关于选举于明涛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代表股份同意同意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284,543,665281,268,37298.849%
其中:与会B股股东123,541,933123,257,80699.77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

代表股份同意同意比例
与会中小投资者26,343,29223,067,99987.567%
其中:与会B股中小投资者8,256,0337,971,90696.559%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2.02关于选举朱北娜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代表股份同意同意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284,543,665281,268,36398.849%
其中:与会B股股东123,541,933123,257,80699.77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

代表股份同意同意比例
与会中小投资者26,343,29223,067,99087.567%
其中:与会B股中小投资者8,256,0337,971,90696.559%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2.03关于选举权玉华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代表股份同意同意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284,543,665281,268,36298.849%
其中:与会B股股东123,541,933123,257,80699.77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

代表股份同意同意比例
与会中小投资者26,343,29223,067,98987.567%
其中:与会B股中小投资者8,256,0337,971,90696.559%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2.04关于选举魏建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代表股份同意同意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284,543,665281,268,36398.849%
其中:与会B股股东123,541,933123,257,80699.77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

代表股份同意同意比例
与会中小投资者26,343,29223,067,99087.567%
其中:与会B股中小投资者8,256,0337,971,90696.559%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3.00《关于修订<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代表股份同意同意比例反对反对比例弃权弃权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284,543,665283,753,49099.722%747,9750.263%42,2000.015%
其中:与会B股股东123,541,933123,456,65899.931%85,2750.069%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

代表股份同意同意比例反对反对比例弃权弃权比例
与会中小投资者26,343,29225,553,11797.000%747,9752.839%42,2000.161%
其中:与会B股中小投资者8,256,0338,170,75898.967%85,2751.033%00.00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以特别决议方式获得通过。

4.00《关于修订<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代表股份同意同意比例反对反对比例弃权弃权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284,543,665283,752,99099.722%748,5750.263%42,1000.015%
其中:与会B股股东123,541,933123,456,65899.931%85,2750.069%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

代表股份同意同意比例反对反对比例弃权弃权比例
与会中小投资者26,343,29225,552,61796.999%748,5752.842%42,1000.159%
其中:与会B股中小投资者8,256,0338,170,75898.967%85,2751.033%00.00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以特别决议方式获得通过。

5.00《 关于修订<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代表股份同意同意比例反对反对比例弃权弃权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284,543,665283,712,29099.708%786,5750.276%44,8000.016%
其中:与会B股股东123,541,933123,456,65899.931%85,2750.069%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

代表股份同意同意比例反对反对比例弃权弃权比例
与会中小投资者26,343,29225,511,91796.844%786,5752.986%44,8000.170%
其中:与会B股中小投资者8,256,0338,170,75898.967%85,2751.033%00.00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以特别决议方式获得通过。

6.00《关于公司衍生品交易计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代表股份同意同意比例反对反对比例弃权弃权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284,543,665283,667,99099.692%802,1750.282%73,5000.026%
其中:与会B股股东123,541,933123,456,65899.931%85,2750.069%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

代表股份同意同意比例反对反对比例弃权弃权比例
与会中小投资者26,343,29225,467,61796.676%802,1753.045%73,5000.279%
其中:与会B股中小投资者8,256,0338,170,75898.967%85,2751.033%00.00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和衡(青岛)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曹钧 包宇航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方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德和衡(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零二五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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