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东方A(000725)_公司公告_京东方A: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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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东方A: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5-24

证券代码:000725 证券简称:京东方A 公告编号:2025-038证券代码:200725 证券简称:京东方B 公告编号:2025-038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时间:

(1)现场会议开始时间:2025年5月23日10: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3日9:15至15:00中的任意时间。

2、地点: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西环中路12号)

3、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陈炎顺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435人,代表股份(有效表决股数)11,472,417,007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6617%。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5人(代表股东58人),代表股份(有效表决股数)5,964,222,572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9402%。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A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5人(代表股东21人,其中1名A股股东代理人同时也是B股股东代理人),代表股份数量5,902,298,15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7747%;B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人(代表股东37人),代表股份数量61,924,422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55%。参加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4,377人,代表股份5,508,194,435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214%。

8、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8人。其中,陈炎顺先生、冯强先生、王锡平先生、叶枫先生、唐守廉先生、张新民先生、郭禾先生、王茤祥先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2人。其中,魏双来先生、燕军先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4)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本次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如下提案:

1.00、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0、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00、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4.00、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5年度事业计划;

5.00、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00、关于借款及授信额度的议案;

7.00、关于为京东方视讯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8.00、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9.00、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10.00、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

11.00、关于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议案:

11.01、回购股份的目的

11.02、回购股份是否符合相关条件

11.03、回购方式和用途

11.04、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及资金总额

11.05、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11.06、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

11.07、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1.08、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11.09、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11.10、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

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11.11、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的相关安排

11.12、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11.13、本次回购股份的授权

11.14、决议有效期

其中,提案5.00、提案8.00、提案9.00、提案10.00、提案11.00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已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提案11.00以逐项表决方式表决;提案7.00、提案8.00、提案9.00、提案10.00、提案11.00以特别决议方式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已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

(三)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以非累积投票方式表决的各提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提案序号股份类别同意(股)反对(股)弃权(股)
占有效表决股数比例占有效表决股数比例占有效表决股数比例
1.00总体11,065,439,02296.4526%242,355,9382.1125%164,622,0471.4349%
B股61,483,10297.2952%1,709,2532.7048%-0.0000%
2.00总体11,193,786,28797.5713%113,287,6730.9875%165,343,0471.4412%
B股61,984,92298.0893%1,207,4331.9107%-0.0000%
3.00总体11,197,507,58797.6037%111,264,5730.9698%163,644,8471.4264%
B股61,984,92298.0893%1,207,4331.9107%-0.0000%
4.00总体11,142,577,56797.1249%165,315,7931.4410%164,523,6471.4341%
B股61,992,40298.1011%1,199,9531.8989%-0.0000%
5.00总体11,331,735,10798.7737%58,123,5850.5066%82,558,3150.7196%
B股61,994,50298.1044%1,197,8531.8956%-0.0000%
中小股东5,454,441,15797.4856%58,123,5851.0388%82,558,3151.4755%
6.00总体11,282,912,23098.3482%95,273,6620.8305%94,231,1150.8214%
B股59,221,21293.7158%3,971,1436.2842%-0.0000%
7.00总体11,280,942,47098.3310%95,078,0220.8288%96,396,5150.8402%

B股

B股59,221,21293.7158%3,971,1436.2842%-0.0000%
8.00总体11,363,763,49199.0529%25,189,5010.2196%83,464,0150.7275%
B股61,987,02298.0926%1,205,3331.9074%-0.0000%
中小股东5,486,469,54198.0581%25,189,5010.4502%83,464,0151.4917%
9.00总体11,348,670,65998.9214%36,842,1320.3211%86,904,2160.7575%
B股61,994,50298.1044%1,197,8531.8956%-0.0000%
中小股东5,471,376,70997.7883%36,842,1320.6585%86,904,2161.5532%
10.00总体11,352,164,39198.9518%38,139,1010.3324%82,113,5150.7157%
B股61,987,02298.0926%1,205,3331.9074%-0.0000%
中小股东5,474,870,44197.8508%38,139,1010.6816%82,113,5151.4676%
11.01总体11,325,537,83798.7197%46,857,6550.4084%100,021,5150.8718%
B股61,801,32297.7987%1,391,0332.2013%-0.0000%
中小股东5,448,243,88797.3749%46,857,6550.8375%100,021,5151.7877%
11.02总体11,333,875,22698.7924%49,662,1660.4329%88,879,6150.7747%
B股61,799,22297.7954%1,391,0332.2013%2,1000.0033%
中小股东5,456,581,27697.5239%49,662,1660.8876%88,879,6151.5885%
11.03总体11,326,301,63798.7264%45,854,2550.3997%100,261,1150.8739%
B股61,801,32297.7987%1,391,0332.2013%-0.0000%
中小股东5,449,007,68797.3885%45,854,2550.8195%100,261,1151.7919%
11.04总体11,335,717,92698.8085%47,641,0660.4153%89,058,0150.7763%
B股61,801,32297.7987%1,391,0332.2013%-0.0000%
中小股东5,458,423,97697.5568%47,641,0660.8515%89,058,0151.5917%
11.05总体11,334,141,47798.7947%49,180,9150.4287%89,094,6150.7766%
B股61,788,02297.7777%1,404,3332.2223%-0.0000%
中小股东5,456,847,52797.5286%49,180,9150.8790%89,094,6151.5924%
11.06总体11,333,343,55798.7878%49,918,4350.4351%89,155,0150.7771%
B股61,795,50297.7895%1,396,8532.2105%-0.0000%
中小股东5,456,049,60797.5144%49,918,4350.8922%89,155,0151.5934%
11.07总体11,334,251,61798.7957%49,082,1750.4278%89,083,2150.7765%
B股61,795,50297.7895%1,396,8532.2105%-0.0000%
中小股东5,456,957,66797.5306%49,082,1750.8772%89,083,2151.5922%
11.08总体11,335,012,33798.8023%48,166,6550.4198%89,238,0150.7778%
B股61,788,02297.7777%1,404,3332.2223%-0.0000%
中小股东5,457,718,38797.5442%48,166,6550.8609%89,238,0151.5949%
11.09总体11,331,510,11798.7718%51,438,2750.4484%89,468,6150.7799%
B股61,795,50297.7895%1,396,8532.2105%-0.0000%
中小股东5,454,216,16797.4816%51,438,2750.9193%89,468,6151.5990%
11.10总体11,320,383,73798.6748%59,475,2550.5184%92,558,0150.8068%
B股61,801,32297.7987%1,391,0332.2013%-0.0000%
中小股东5,443,089,78797.2828%59,475,2551.0630%92,558,0151.6543%
11.11总体11,326,726,81798.7301%44,905,7750.3914%100,784,4150.8785%
B股61,795,50297.7895%1,396,8532.2105%-0.0000%
中小股东5,449,432,86797.3961%44,905,7750.8026%100,784,4151.8013%

11.12

11.12总体11,320,620,11798.6769%51,053,8750.4450%100,743,0150.8781%
B股61,808,80297.8106%1,383,5532.1894%-0.0000%
中小股东5,443,326,16797.2870%51,053,8750.9125%100,743,0151.8006%
11.13总体11,323,752,97798.7042%47,943,6150.4179%100,720,4150.8779%
B股61,788,02297.7777%1,404,3332.2223%-0.0000%
中小股东5,446,459,02797.3430%47,943,6150.8569%100,720,4151.8001%
11.14总体11,322,121,73798.6899%49,375,5550.4304%100,919,7150.8797%
B股61,801,32297.7987%1,391,0332.2013%-0.0000%
中小股东5,444,827,78797.3138%49,375,5550.8825%100,919,7151.8037%

其中,提案7.00、提案8.00、提案9.00、提案10.00、提案11.00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梦、赵晓娟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关于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5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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